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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葩征地作恶孽,无良政府黑了心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人气: 发布时间:2018-05-09
记者追踪
奇葩征地作恶孽,无良政府黑了心
――昔日殷实之妇,而今债台高筑
    2018年3月15日,《天涯论坛》以《霸道强拆,失地农妇遭殴打!》为题,翔实地报道了湖南省株洲市云龙示范区云田镇云峰湖村李利军维权举步维艰的消息后,未曾引起该镇丝毫重视,相反的却采取威胁恐吓、强行拦访截访、跟踪的龌龊之举,实乃是不折不扣的乱作为!4月8日,又有网报以《失地农妇,血泪控诉七余载!》为追踪之题,引发了上百家网站转发,然而该镇依然我行我素,置若罔闻。
教唆怂恿精神分裂症患者签字
    2010年5月19日傍晚时分,镇政府的工作人员把我前夫(凌学文)叫去谈话,直至23时55分才签字画押。《民法通则》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不能辩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试想:当时我们尚未离婚,我作为凌学文的配偶,是否对他所发生的民事利益有知情权?而且他当时正处其精神分裂症的隐藏期,此时的签字是教唆、还是怂恿或是威胁恐吓所致,我就不得而知?镇政府在回复中央巡视组时闪烁其辞,昧天漫地,真是一派胡言!李利军无奈地说。
时间倒流,废止的文件依然陈用
    株政发【2006】20号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继后,又出台了【2006】21号文件。记者纳闷:为何废止了的文件在该镇依然习非陈是呢?这其中到底是利益的驱使、还是猫腻所在,这恐怕只有这些反作为的官员心中自明。湘政发【2009】43号文件问世后,该市市人民政府于2010年4月19日对此专项下文,必须严格按照湘政发【2009】43号文件执行。
全文如下:
    各县市人民政府:
    为规范全市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等问题,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湘政发【2009】43号文件规定,现将市本级征地补偿区域(片)的划分、专业菜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费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数额予以公布,请认真执行。
    一、征地补偿区域(片)分为两个区域(片)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I区,范围外为II区。(附区片综合地价成果表)
    二、专业菜地征地补偿标准按区片等级地类修正系数1.65确定,即I区为91470元/亩,II区为82400元/亩。
    三、征地补偿费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数额,I区为4620元/亩、II区为4160元/亩,专业菜地、旱地、园地、经济林地、草地、林地分别按湘政发(2009)43文件确定的地类修正系数确定。
    四、各县市区域(片)等级划分由各县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五、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株洲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表
政发2010年11号附表
霸道强拆,导致社会动荡不安
    2010年10月20曰,我家房屋被霸道强拆后,我并踏上了漫长而又艰难的维权之路。几年来的合理合法的上访,没有唤醒镇政府工作人员的半点人性与良知。痛心疾首的是,除我被殴打、遭受到威胁恐吓、被强行拦访、派人跟踪行踪外,没有解决一点实际问题。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第四条明确规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做到联系群众而不脱离群众、服务群众而不损害群众、解决问题而不引发问题,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而镇政府与中央对立抗衡、顶风作浪、延迟拖拉,从未有过执政为民的理念,去解决民众实际问题的真实意图。迫于生活之窘、供其女儿完成学业之责,采用合理合法的信访渠道讨回应该属于自己的产权补偿。《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中严格要求:“所规定的及时补偿、合理补偿和公平补偿的原则精神,体现有权必有责、违法须担责、侵权要赔偿、赔偿应全面的法制理念,明确宣示产权人因行政机关侵权所得到的赔偿不能低于依合法征收程序。”同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实施房屋补偿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为何要霸道强拆我的房屋呢!?这不是故意给社会造成不和谐的因素吗!导致失地农民上访不断,杌陧不安。李利军气愤填膺地说。
    记者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查阅了湘政发【2009】43号文件《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第六条规定:“本标准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现行规定中凡与本标准不一致的自本标准施行之日起一律废止。本标准施行前,市、县人民政府已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可以继续按照公告确实的标准执行。本标准施行前,虽已办理征地审批手续,本标准施行后,市、县人民政府尚未实施征地,或未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补偿按照本标准执行。”
昔日因勤劳而殷实,而今因强拆而潦倒
    “别人征地拆迁补偿,再苦也能过日子。而我就不同了,母女仨打地铺同栖一室;小女儿正在求学,每到开学、学费尚无着落;东借西助已是债台高筑。多年来的上访之路,让我这个弱女子举步维艰,流离失所,已处在山穷水尽的筚路蓝缕之中。”李利军伤心欲绝,泪流满面地说。
    李利军的一位闺蜜刘女士告诉记者:“她(指李利军)家原本经济条件在当地而言还算殷实的,谁知征地拆迁补偿后给她带来了灾难!我很同情她,如果没有征收,也许她不至于落到今天寸步难行,债满缠身的地步。”
镇政府违规操作,坑你没商量
    270㎡米(上下两层、200㎡米主房已装修、70㎡米杂屋未装修),仅只给了41万2494元(其中包括过度费、搬家费、装修费、以及附属设施费、主体结构补偿、提前腾地奖、围墙、鱼池、家具电器、所有的生活用品等),连“人头费”都被抛之脑后,践踏全无。这一严重的坑害失地农民的产权利益,恐怕全国也实属罕见。记者摘录了几位网名的声音:                                             
     2010/3/17 12:59:19
    现在物价这么高了,通货膨胀与日俱增,建房的成本也在每年递增,而且征地开发后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理所当然的也会水涨船高,综合各方面的因素,补偿的标准也应该跟上时代的进步。
    冬天的火 2010/5/12 22:27:36
    我们的土地被征收,向我们都是农村里的,没有工作没有了生活来源,独生子女又没有多余的补助,以后不知道生活怎么过,
    快乐的小鸟 2010/3/22 17:48:28
    现在是2010年了,怎么还能按2006年的征地拆迁补偿呢,我们的生活怎么办,我们住哪里去啊,买商品房买不起,安置房不能何时才有??????上面的一路吃下,我们百姓真的好可怜啊!
离婚后,申请户口分立遭拒绝
    李利军告诉记者,离婚后曾多次申请要求户口分立却屡遭严词拒绝!离婚了,前夫已再婚,我与他还同在一个户口本上显然尴尬;况且,有时需要用户口簿办理相关事宜时也极不方便。镇政府在回复中央巡视组时却不苟訾议,说我不具备户口分立的条件。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商业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转发陕西省西安市《关于办理离婚、房产案件中有关户粮分立、迁转和房产变动问题的联合通知》的通知:一、关于户口分立、迁转。
    (一)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二)如一方当事人不愿意交出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由此可见,公安派出所没有任何理由拒绝李利军的户口分立或迁转。记者百思不得其解的是,为何李利军每次申请户口分立却被遭到拒绝!不知是对她几年来合理合法的维权进行打击报复、还是从主观上来欺负一个弱势群体者、或是不作为的真实流露?记者呼吁:对该镇派出所的相关人员应实施问责!在确保警令畅通之时,确实维护法律神圣的尊严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而净化社会拥有一个风清正气的良好环境、从而推进依法治国。
    维权状况进展如何?记者仍将继续关注。
    记者:
 
 

此协议为奇葩协议

这是动我土地的时候,我去要安置房,派出所反而将我抓了起来,关了一晚。说我如果再吵就送去拘留!

此图为派出所违规执法

3月31日,在北京某宾馆截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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