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记者 李晓明 9月1日起,新《广告法》将正式实施。与旧法相比,“新法”的一大亮点是完善了广告代言制度,尤其对明星代言和未成年人代言进行了严格限定。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将被禁止代言三年,还将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昨日,记者跟随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对南京东路步行街实地开展了预警巡查,发现不少商店、药店广告牌存在违反“新法”的情况。市工商局表示,违法使用广告代言人的情况将成为监测重点,如在9月1日前这类广告不撤下的话,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均将受到重罚。 据市工商局广告处处长应均向记者介绍,“新法”完善了广告代言制度,明确规定了禁止广告代言的几类商品和服务,医疗、药品和保健食品等均在其列,明星代言不得涉足这类领域。 另外,“新法”规定,明星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不得为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如作虚假代言的,3年内将被禁止代言。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中作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在南京东路步行街第一医药商店,乘电梯上二楼,就能看到一张大大的西门子助听器广告,上面是健康形象大使孙淳作代言人。 “这也是违反新《广告法》的。”工商局执法人员向记者解释,新法第十六条规定,除了医疗、药品外,医疗器械也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不过,对于同一品牌涉及到不同的领域,判断广告是否违法的标准,就是看明星代言的究竟是哪类产品。比如如果明星代言西门子电器,是合法的,但是代言的是助听器这样的医疗器械,明显就是违法的。” 在南京东路步行街上的宝大祥青少年儿童购物中心,记者在二楼一家品牌童装店门口看到,这里挂着一幅醒目的广告牌,上面是由参加“爸爸去哪儿”而走红的童星天天做代言人。而9月1日后,这样的广告牌也将被禁止。 应均向记者介绍,强化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也是“新法”的一大亮点。包括不能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做广告,也不能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文具、校车等做广告;不满十周岁的小朋友不能作为代言人。不过,应均解释,广告中用普通儿童和模特并不违法,判断儿童做代言人是否违法主要看该代言人在广告商家的受众群体中,是否具备一定的影响力。 (此文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代表作者言论,由此文引发的各种争议,本网站声明免责,也不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