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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改革解读:新老业态分类管理 专车管理纳入正轨(1)

来源:国际新闻网 作者:admin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30

出租汽车改革方案和专车管理办法正式向社会征求意见

调和新旧业态 规范网络约车(政策解读)

  近两年,专车、顺风车等手机打车平台迅猛发展,一定程度上挤压了传统出租车行业的市场空间。新旧两种业态之间利益如何调和?新业态发展如何更加规范有序?传统出租车行业长期积累下的深层矛盾如何解决?

  10月10日,酝酿已久的出租车改革方案终于浮出水面——交通运输部对外发布《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简称《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办法》),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

制图:蔡华伟

  新老业态分类管理

  出租车实行总量调控动态调整、经营权无偿使用且有期限、承包费协商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根据《意见》,出租车改革将沿着以下方向展开:

  一是明确出租汽车服务定位,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将“专车”等新业态纳入了出租汽车管理范畴,将出租汽车分为巡游出租汽车和预约出租汽车,提出新老业态实行分类管理、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其中,巡游出租汽车可在道路上巡游揽客、站点候客,也可提供预约运营服务;预约出租汽车不得巡游揽客,只能通过预约方式提供运营服务。

  “对新老两种业态,既要肯定多样化、差异性,因势利导、分类指导;又要推动融合发展,避免对立和冲撞,构建起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补充,相得益彰、和谐稳定的新型市场体系。”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巡视员徐亚华表示,应避免操之过急的“休克式”改革,切实维护行业稳定健康发展。

  二是对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实行总量调控、动态调整。《意见》提出:出租汽车实行运营许可管理。城市人民政府科学确定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及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并建立动态监测调整机制,每年评估市场供求关系并及时调整运力规模。

  三是逐步实行经营权期限制和无偿使用。目前,一些城市存在出租汽车经营权期限不明、无序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退出机制不健全等问题。针对此,《意见》明确,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期限制,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各地不得新出台经营权有偿使用政策。已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的城市,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过渡方案,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

[责任编辑:廖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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