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汽车三包规定对消费者而言是灾难。”在近日举行的汽车消费公益维权座谈会上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吴景明等多位人士表示,应尽早修改其中关于退换货、举证责任等规定。
汽车三包规定被指先天不足 应修改规定 汽车“三包”政策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这样一部历时十年制定的法规,在业界看来仍有完善的空间。近日,汽车消费公益维权座谈会在京举行,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吴景明等多位人士表示,应尽早修改其中关于退换货、举证责任等规定。 不应消费者补偿企业 “汽车三包规定对消费者而言是灾难。”消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吴景明表示,汽车三包规定把本应强制召回的产品缺陷纳入“退换货”条款中,是一种倒退。“车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本应是全面召回,现在仅仅是单独退换。更不合理的是,消费者使用了缺陷产品,搭上时间、精力、金钱甚至是人身安全,不仅拿不到相应的补偿,在退换时还要给厂商交补偿费,消费者去补偿企业,全世界只有中国有这样的规定。” 在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副秘书长杜芳慈看来,多头管理是消费者维权难的主要原因。他表示,涉及汽车厂商管理的部门有工信部、交管部门、环保、质监部门和工商部门,看似各司其职,但一出问题,消费者不知道该找哪个部门。“中国的法律并不少,但缺少真正的制约力量,三包规定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厂商应负责举证 一些业界专家表示,由于汽车涉及的零部件较多,各车型标准不一,难有国家统一标准,因此,应设立独立的第三方机构来参与汽车消费维权,为消费者提供司法救济。 六和金正律师事务所主任张为华表示,在汽车消费维权中,消费者普遍存在举证难的问题,因此,在法律方面有必要做出规定,将举证责任倒置,由厂商来证明产品和服务不存在质量问题和侵权行为。 汽车行业分析师贾新光(微博)表示,是实施三包还是召回,企业会算经济账,自然哪个成本低选哪个。在召回制度实施后,不难看出,车企对于像换个螺母之类成本不高的召回比较积极,而涉及成本较高的关键部位的主动召回并不多,这需要相关部门去推动。 (此文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代表作者言论,由此文引发的各种争议,本网站声明免责,也不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