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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服药致“醉驾” 撞车被判危险驾驶罪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人气: 发布时间:2015-08-10

[导读]28岁的陈某因服用了200毫升左右的舒筋活络液在海淀建材城西路前方一辆车急刹致其撞上隔离带。近日海淀法院、北京一中院两审均认定陈某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零六天。

中午喝了含40%酒精成分的药液200ml,晚上撞车后被检测到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3.2mg/100ml。近日海淀法院、北京一中院两审均认定男子陈某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零六天。昨日,陈某表示将提出申诉。

2011年11月26日中午,28岁的陈某服用了200毫升左右的舒筋活络液。当晚,陈某跟几位退伍战友一起吃饭,席间其他人喝了酒,但因陈某是司机,未喝酒。 饭后陈某驾车回单位,当日23时许,在海淀建材城西路前方一辆车急刹致其撞上隔离带。警方到后对陈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发现为122mg/100ml。 近日海淀法院、北京一中院两审均认定陈某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零六天。

药物表面并未标注酒精含量及服用方法,只是药物背面标注了酒精含量及服用方法,且字迹很小,我是2006年开始服用该药,事发前并不知道药物中含有酒精。——男子陈某

完全不知道自己饮酒导致醉驾的,如被他人在食物中添加了酒精又很难尝出的,可视为不具有主观故意,成年人具有完全辨认能力,服用下明确标注含酒精食品、饮品、药品等,可视为具有主观故意。——检察官丁轶鸣

男子撞车后被测出醉驾

案发前,28岁的广东籍男子陈某是北京一家商贸有限公司的司机。据他回忆,2011年11月26日晚上,他跟七八个退伍战友一起吃饭,席间其他人喝了酒,但因为他是司机,所以滴酒不沾。吃完饭后他就驾车回单位,结果在当日23时许行驶到海淀区建材城西路时因为前方一辆车急刹车,导致他躲闪不及撞上了隔离带。

根据其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发生事故后他慌忙打电话叫同事过来,同事赶到后先报警,其随后也拨打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

结果警方赶到现场后,对陈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发现为122mg/100ml。次日零时52分,医务人员又抽取陈某的静脉血留存,经北京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陈某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3.2mg/100ml,超过国家规定的醉酒标准(80mg/100ml)。

男子所服药品酒精含量40%

本案被移送海淀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丁轶鸣发现陈某始终坚持自己没喝酒,当时跟陈某一起吃饭的战友也出具证言证实他并没喝酒,于是他将此案退回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于2011年12月31日为陈某办理取保候审。

“我要是醉驾的话,我会自己报警吗?”陈某辩解道,2006年他在湖南一家医院检查时,发现患上了雷诺氏综合征(新陈代谢缓慢),一到天冷就手脚冰凉、部分关节变形。为缓解症状,医生给他开了舒筋活络液,让他在天冷时适当服用,之后他一遇到不舒服就到药店买该药液。案发当天他除了正常饮食外,还在中午服用了200毫升左右的舒筋活络液。

对此,丁轶鸣检察官让陈某提供舒筋活络液的样本,结果就在这种药品的包装上发现这种药的主要成分中包含白酒,并且明确注明了酒精含量为40%,已经高于普通的低度白酒。

检方认为,陈某应当明知该药物含有酒精,饮用后会受酒精影响,故其饮用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应当予以处罚。今年1月12日,海淀检察院对涉嫌危险驾驶罪的陈某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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