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记者刘洋)车辆被盗,买新车还需重新摇号。近日,车辆被盗的姜先生被市交通委告知此消息后,认为市交通委行政违法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其无偿给指标。记者昨天从丰台法院获悉,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姜先生于2011年7月26日通过摇号,获得北京市小客车配置指标一个,为了“保号”,当年12月他买了个小面包车借给姐姐家开。 但车买了不到一年,车被盗了。随后,姜先生和姐姐报案,办车辆丢失的手续。 随后,姜先生就到市交通委下设的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申请,要求重新给予配置指标,但对方却告知他想要取得指标得重新摇号。 “这太不合理啦!车丢了本就是不小的损失,好不容易摇上的号也没啦?”姜先生说,按照指标办转述的相关规定,他还需要签署一份“承诺书”,大致内容是如果他再次摇到号码,车也找到了,必须放弃其中一辆。如果不签,就不能参加摇号,无奈,他只能签署放弃旧车。 “这是不是不公平?如果你让我放弃旧车,那就该无偿给我个新指标。”姜先生说,如今,丢车案始终没破,他也没摇上号。 为此,因认为市交通委的做法无法律依据,姜先生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市交通委拒绝向其提供小客车指标的行为违法,并判令市交通委无条件提供小客车配置指标一个。 记者昨天获悉,丰台法院已受理此案,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 政策 公告明确被盗抢车主须重新摇号 2011年10月26日,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发布公告,首次明确车被盗抢的市民再买车,须重新参与摇号;如果丢失车辆被找回,只准保留一辆车。 从2011年11月1日起,个人京牌小客车被盗抢状态变更和摇号申请开始受理。根据公告,京牌小客车被盗抢的个人可持身份证件、公安机关立案单位出具的立案证明、机动车等级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向车管部门提出办理小客车被盗抢状态变更申请,经车管部门信息审核后,将被盗抢小客车信息状态更改为被盗抢,并开具证明。这样的车辆在审核时,不计为个人名下在京登记的小客车。原车主可申请参加摇号。 据了解,此举是防止瞒报车辆被盗抢的信息。 ■ 律师 “原告应该走行政复议道路” “本案结果(车主败诉)是没有悬念的,如果认为交通委规定不合理,他应该走行政复议的道路,而不是打官司。”全国律协行政法委员会副主任王才亮认为。 王才亮介绍,法律上来讲,个人京牌小客车被盗抢后要通过摇号再次购车,这是市交通委的相关规定,属于抽象行政行为,即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管理对象实施的制定法规。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抽象行政行为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 如果姜先生对该规定持有异议,认为其不合理,应该提起行政复议,上级机关如认定其违法则撤销,而不是法院来撤销。 “如从公民角度来讲,限购摇号本就不合适,但是北京现实情况是容纳不下这么多车,只能两害相权取其轻。”王才亮认为,即使法院立案,也会驳回,“没有悬念”。 ■ 名词解释 抽象行政行为: 是指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管理对象实施的制定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其行为形式体现为行政法律文件,其中包括规范文件和非规范文件。其本身是一个相对于“具体行政行为”的理论概念,行政诉讼法提出了“具体行政行为”后,理论上就更多地将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作为对行政行为的基本分类。 (此文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代表作者言论,由此文引发的各种争议,本网站声明免责,也不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