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10月22日讯 (记者邵长春 通讯员潘彤彤 曹贤球)近日,省交通运输厅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我省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管理有关工作,并启动巡游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两证合一”工作,进一步深化我省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切实提高行业服务水平。 省交通运输厅强调,要做好衔接服务,持外省签发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在本省就业,应将档案转入就业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并参加区域科目考试;严格落实考培分离、考生自愿参培等规定,不得以培训费、报名费、资料费等名义变相收取考试费。 实行“两考合一”“两证合一” 通知强调要实行出租汽车驾驶员(包括巡游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全国公共科目考试与区域科目考试“两考合一”,在一次考试中完成,满分为100分,全国公共科目考试试题和区域科目考试试题各占50分,两个科目均得40分及以上为合格。 为促进新老业态融合发展,便于巡游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在两种业态之间的双向流动,我省“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认定”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认定”两个事项合并为“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认定”。 也就是说,自该通知印发之日起,认定合格的出租车驾驶员,将统一核发《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实现《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两证合一”。 从业资格“一地认定,全省通用” 首次参加资格考试的申请人,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考试应当在首次申请考试区域内完成;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区域科目考试成绩在全省范围内有效。考试合格成绩自通过之日起3年有效。在该通知印发之日前,按照满分制组织的全国公共科目或区域科目考试成绩仍然有效,按50%折算分数。 省内已持有《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并按规定换发《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原证件收回。 省内已持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如要再取得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应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区域科目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申领《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如不需要增加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原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继续有效。 同时,自该通知印发之日起,凡在我省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认定的,可实现“一地认定,全省通用”。 考试题库均向社会公开 根据交通运输部相关规定,我省仅海口市、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具备组织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及从业资格证发放和管理工作的职责。 据此,我省其他市县如有该项业务申请,可由属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予以审核和开展背景核查,符合条件的,由属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集中报送省道路运输局,并由该局负责复核申报材料和协调组织考试。 全国公共和区域科目考试题库均向社会公开,鼓励推行无纸化考试,其中全国公共科目考试题库(含答案)在交通运输部官方网站公开,区域科目考试题库(含答案)在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官方网站公开。 (此文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代表作者言论,由此文引发的各种争议,本网站声明免责,也不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