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年了,阖家团圆的时刻,走亲访友、聚会喝酒等等活动又双叒叕要开始了。你是不是已经按耐不住了呢?朋友聚起来!鞭炮放起来!麻将打起来!红包抢起来…… 且慢!且慢!春节期间,纪检部门的“探照灯”也将点亮,党员干部们,在你们进入正式的狂欢之前,请好好思忖一番,千万别染上“节日病”,把“节”过成“劫”。 一、聚餐:不是你想吃就能吃 饭局对于中国人来说,是重要的社交方式。特别是岁末年初,很多“亲朋好友”借此机会推杯换盏、交流感情,各种老同学也不免要聚聚会。身为党员干部,可能经常会遇到各类饭局。哪些饭能吃,哪些饭不能吃?在吃之前不妨多问问自己。 1、部门之间、单位内部不准用公款互相宴请 根据中央纪委印发的通知,在机关或企业食堂、内部宾馆和培训中心等以“工作餐”公名义款吃喝,在高档小区或写字楼“一桌餐”接受吃请,以各种名义套取资金用于吃喝送礼等违规问题将被针对性治理。 确因公务活动,需上级单位或下级单位接待安排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上下级之间,不应安排其他无实质性公务活动的相互吃请。到乡镇等基层单位开展公务活动,确需接待安排的,原则上应在乡镇“廉政灶”等单位内部食堂就餐,不得让基层单位安排宴请。 2、同城之间、异地之间不准安排公务用餐 市区或同一县(区)各部门之间的公务活动,应个人自行安排用餐,既不得使用本单位公款买单,也不能接受公款接待。 到辖区以外的地方开展公务活动,应按照公务出差有关规定自行安排用餐,不得借机相互吃请,不得用公款报销应该由本人支付的用餐费用。确因条件所限无法自行安排用餐的,出具公务函后可由对方单位按公务接待标准安排,但不得接受公务活动区域之外的异地吃请。 3、私人会所、高消费豪华饭局不准违规出入 公务接待不得使用私人或企业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 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同时,公职人员更不得在私人会所、高消费娱乐场所安排吃请或参与他人安排的吃请,就连高档消费的娱乐健身活动也在“黑名单”上。 如何认定“高档”?根据新修订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鱼翅、燕窝等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必然属于“高档”范围。 二、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还是别参加了 除了客人来访、朋友聚会等正常人情接待往来,其他以同学会、老乡会等名义举办的明显带有小圈子性质的聚餐活动,应明确拒绝或自觉回避,更不得以权谋私、用公款买单。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其实,过年参加各种老乡会、同学会、战友会也挺尴尬的,大部分不是互叙友情,而是互相攀比,互相求助,大吃大喝,去了难受,不去又不好意思,现在好了,有了规定,可以光明正大拒绝了。 三、婚庆:小心乐极生悲 很多人喜欢借着春节期间举办婚庆,喜上加喜,本来是好事。但一不小心,也会触及高压线,乐极生悲。 公职人员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时,应提倡简朴,防止大操大办、大吃大喝。对于他人大操大办的婚丧喜庆宴席,不盲目捧场,应自觉回避。 中纪委网站曾刊文对判定“红白事”是否属“大操大办”给出六条标准:一看是否使用公款;二看是否使用公物,如公车等;三看是否使用公产,如免费使用礼堂等;四看来宾中有无管理和服务对象,是否收其礼金礼品,特别是有无借机敛财;五看来宾中有无使用公物;六看是否影响他人休息、破坏环境。 四、喝酒:李白斗酒诗百篇,干部喝酒会误事 春节聚餐,不来点小酒怎么行?但如果你是一名党员干部,饭都不能乱吃,酒还能乱喝吗?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参加其他私人聚会和自费餐叙也应注意形象,不能失态,不劝酒、不醉酒、不酗酒,更不得酒后驾车、酒后滋事。 醉酒驾车行为具有高度危险性,极易造成恶性事故,严重威胁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加大对此类行为的打击力度,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车,可处拘役,并处罚金。对党员干部触犯刑律应如何给予党政纪处分,《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 目前,最高检、中央军委、公安部、保监会等部门也均已颁布“最严禁酒令”,公务禁酒令正在向全国范围内蔓延。 五、红包:曾经有一份红包出现在面前我却没抢到,如果上天再给我一次机会,我会说三个字:我不要 抢红包俨然成了过年的一种新风尚。但如果你是一名党员干部,红包是能随便抢的吗?抢到大额红包该怎么办? 1、明显超出礼尚往来标准的电子红包不能收 一般来说,抢红包需要根据当地正常经济水平、个人经济能力而定。收受明显超出礼尚往来的电子红包,同样适用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党员干部对于那些明显超出礼尚往来标准的红包,坚决不能抢;抢到后发现明显超标的,务必要退还;退红包遭拒的,必须登记上交。 2、小额多次的红包要警惕 微信红包一次最多能发200元,因其数额小,领导干部很容易失去警惕,但积少成多也容易出事。党员干部要警惕抢红包的金额和次数,一旦红包金额累积到一定数量,就要小心了。 3、微信专包不要随便点 过年期间常有人发一对一的专包,这时候千万要小心了!党员干部要看发红包的人是否与自己存在职务上的关系,如果有,最好避嫌不要点击抢红包。微信群内还有人会发“XX专包”,这时候也要注意了,要在金额、发包人等各方面反复思量。 当然,公款发红包也绝对不可以! 六、礼尚往来:小心里外不是人 礼尚往来是我国的节日文化传统,也是人们表达心意、交流感情的重要方式。过年拜个年送个礼,给点压岁钱,似乎是民俗。但对于党员干部而言,收礼有着严格规定。 1、收受礼品需谨慎 对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一律不收。否则,将按《党纪处分条例》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也要予以纪律处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发福利不要巧立名目 此外,虽然按规定给干部职工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无可厚非,但过年期间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的行为万万不能有。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97条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将视情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七、搓麻将:小赌怡情?错!沾赌必输 春节亲朋好友聚在一起难免想打个牌,搓个麻将乐一乐。但是党员干部们,搓麻将时要小心,千万别参加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否则可能被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治安处罚法》中关于“赌资较大”的认定国家并未有统一的规定,而是授权各地自行制定的一些规章制度,如上海市规定:《上海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罚裁量标准(试行)》规定,个人赌资在人民币100元以上的,属赌资较大。 那么党员干部是不是只要赌资不大就可以玩玩,小赌怡情呢?不行,根据多地出台的对党员干部的一些规定,只要是沾赌,就可能被各种党纪处分。所以,最好还是工作之余在家里和亲友之间不要带钱玩玩吧。 八、节日出游:出门旅游莫要“钻空子” 近年来,因为越来越多的人注重健康,注重精神生活,春节期间出门旅游的人不在少数。但作为党员干部,出门旅游时莫要“钻空子”。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去年印发的《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严禁用公款组织游山玩水、安排私人度假旅游、出国(境)旅游等活动。严禁接受服务对象提供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严禁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公款旅游。私人出国(境)旅游,要向单位提前报批。严禁违规使用公车。 同时,对于有一定级别的领导干部或者特殊部门和岗位的人员,只要是出国旅游,也要按程序事先申请报批,事后填写个人事项报告表。 九、过年还有这些也不能干 除开以上这些方面以外,过年时党员干部们还有一些小细节要注意。 1、迷信活动不能组织也不能参加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 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2、中央大政方针不能妄议 春节期间,亲朋好友们聚在一起,总要话些家长里短,但在聊天时,千万要注意在公开场合乱发表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就是“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了。 同时,党员干部不能把国家和军事秘密当谈资特别是保密单位人员,务必严守保密规定。 3、拉票贿选、说情打招呼、跑官要官不能搞 往年,节日期间跑官要官已在一些基层政府形成普遍性的政治生态,这种不正之风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去年,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严明换届纪律要求,严肃查处借元旦、春节之机搞拉票贿选、说情打招呼、跑官要官等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中央纪委也在通知中喊话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调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看起来对党员干部的规定比较苛刻,其实只要严于律己,时刻想到自己的身份,做到这些并不难。祝大家过一个祥和愉快的新年。 (此文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代表作者言论,由此文引发的各种争议,本网站声明免责,也不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