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唐代,长安的商业区是依照前朝“分区、方整,左右对称”的方法,以南北走向的“朱雀门大街”为中轴,左右对称而设立的。居于皇城东南的叫“东市”,居于皇城西南的叫“西市”。考古工作者的实地勘察告诉我们:两市的平面皆呈长方形,而且大小相若。东市南北长1000余米,东西宽924米;西市南北长1031米,东西宽927米。两市的四周均有夯筑而成的围墙。围墙内辟有沿墙街和4条16米宽的“井”字形交通干道,将每市切割成大小基本相同的9个方块。除了市的中心建有当时的市场管理机构“市署”和“平准署”之外,其余的方块皆是商店的所在地。市内的商店多面街而立,铺面的大小不尽相同,大者10米有余,小者仅3米左右。在诸多的商店之中,凡经营同类商品的店铺皆相对集中,并建立标牌(即所谓“建标”),题写行名;每“行”之间,筑有土墙(即所谓“立候”)。划定各行的占地范围。另外,每条干道的两侧还修有排水用的明沟,与店铺间小巷内砖砌的暗沟相通,形成完整的排水系统。每市均四面开门,八个市门恰与干道的两端对接,构成了“棋布栉比,街衢横直”(见《长安志》)的格局,与全城的整体建筑规划谐调而又统一。 这种封闭式的、宛如棋盘上的方格一样的格局,与当时的政治,经济形势密切相关。唐王朝的建立,特别是在“贞观之治”以后,城市经济空前繁荣,过去那种“左祖右社,面朝后市”(见《考工记》)的传统做法,显然已不能适应商品交易日趋社会化的要求。于是,统治者便精心设计出这种以官衙为中心,以店铺为拱卫,整齐对称,既体现皇权,又便于统一管理的市场格局来。 市中的经营者大致有这样几种:一是由政府派出的官商;二是由国外而来的“番商”;三是“前店后坊”的作坊主;四是搞转手贩卖的坐商;五是由全国各地汇聚而来的行商。正因为经营者的身份不同,进货的渠道不一,所以,货物的品种异常繁多。丝绸、服装、珠宝、首饰、药材、皮货、漆器、竹器、陶瓷、书画、薪炭、饮食……琳琅满目,应有尽有。尤其是那些来自异域的番商,他们不仅带来了本国的土特产,还将许多具有本民族特色的饮食,如“胡饼”、“毕罗”(即抓饭)、“三勒酒”、“龙膏酒”等传入中原,不但丰富了花色品种,而且使长安的市场增添了几分异国的情调。 在长安的两市中,除了有大批的售货商店之外,还有加工、寄卖、典当之类的专营商店和与之相应的金融机构。位于西市的“麸门”,就是粮食加工与销售相结合的兼营商店;《霍小玉传》中所提到的“货钗”的“寄附铺”,实际上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寄卖店”。当时还有一种代客寄存钱财的店铺——“柜坊”。存客一旦需用钱财,只要出具“书帖”或“信物”,收款人即可凭此去“柜坊”兑钱。这种“柜坊”已明显地具有了金融机构的性质。至于两市流通的货币,除了带有支票性质的“书帖”和“信物”以及“通宝”之外,“绢帛”也是当时用以流通的“货币”。元和六年(811)唐宪宗曾下令:“公私交易,十贯钱已上,即须兼用匹段。”(见《旧唐书·食货志》) (此文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代表作者言论,由此文引发的各种争议,本网站声明免责,也不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