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通过阅读“中储粮大冶直属库有限公司仓储物流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中储粮洪湖直属库有限公司建仓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中储粮潜江直属库有限公司新建仓储物流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中央储备粮宜昌直属库有限公司扩建增容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的招标文件的相关评分条款。现提出举报,举报内容如下: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对招标文件中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提出疑问。 一、业绩要求疑对投标人实行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业绩要求为:“投标人至少具有一个15万吨以上圆筒型(浅圆仓、筒仓均可)粮食仓储工程设计业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第三款、第五款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本次招标的4个项目招标文件中均以“15万吨以上圆筒型(浅圆仓、筒仓均可)粮食仓储工程设计业绩”要求,这样具有特定行业的业绩作为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明显具有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全国具有类似业绩的中标设计院只有四家,请问你们是招设计院还是招施工总承包,典型的量身定做,所以本次招标的4个项目明显具有指向性。 二、同样建筑类型的项目,不一样的评分要求 本次招标的3个EPC项目(大冶直属库、潜江直属库、洪湖直属库)建设规模均为建设浅圆仓、平房仓。但是存在不同的评分办法,存在量身定做的嫌疑,如下: 1、大冶直属库业绩评分标准仅要求15万吨仓容以上的圆筒型(浅圆仓、筒仓均可)工程设计项目; 2、潜江直属库业绩评分标准仅要求15万吨仓容以上的圆筒型(浅圆仓、筒仓均可)工程设计项目; 3、而洪湖直属库业绩评分标准同时要求15万吨仓容以上的圆筒型(浅圆仓、筒仓均可)工程设计项目和15万吨仓容以上的平房仓工程设计项目(业绩服务范围包含施工图设计)。 三、对投标人设置的条件过于苛刻,有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嫌疑 1.对人员要求要有工艺专业负责人(具备粮食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为满分) 2.奖项:要求投标人获得过与项目有关的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得1分,主编过与项目有关的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得1分,获得过与项目有关的国家发明专利的得1分。要求特意指出要与“项目有关”,即需要粮食行业的国家级科学进步奖、粮食行业的国家标准、粮食行业得国家发明专利。 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且本项目作为国家战略储备粮食重点项目,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粮食安全战略的重要举措。为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全国人民的合法权益,彰显秉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恳请中央储备粮纪检组领导调查其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建筑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投标环境。 本人保证以上内容均为真实情况,绝无虚报,请领导查阅核实。 后附相关证明文件。
举报人: 黄峰松 身份证:420102197308261230 电 话:13607162604 2024年9月7日 (此文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代表作者言论,由此文引发的各种争议,本网站声明免责,也不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