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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科技:长城科技: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admin 人气: 发布时间:2019-11-03

 
原标题:长城科技:长城科技: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

长城科技:长城科技: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长
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科技”或“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就长城科技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
议案》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长城科技于2019年3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
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
的收益,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20,000.00万元)
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上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为在决议有效期
内累计使用额度,决议有效期自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暂时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进行调整,将现金管理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调
整至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有效期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闲置自有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调整后
的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一、调整后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 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合理利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
多的投资回报。


2、 现金管理的实施主体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3、 现金管理的品种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用于投资安全性
高、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低风险短期型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可控。


4、 现金管理的额度

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80,000.00万元(含80,000.00万元)
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5、现金管理的期限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有效期为自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
围内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6、实施方式

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
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具体操作。


7、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产品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包括该次购买产
品的额度、期限、预期收益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1、 公司财务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和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
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1、 公司运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


2、 公司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
增加现金管理的收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
度的议案》,同意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进行调整,
将现金管理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
万元,有效期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在上述额度内闲置自有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事项进行了
认真审核,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对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额度进行调整,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长城科技经营状况良好,在保障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建设等需求的前提下,
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
益;公司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浙商证券对长城科技调整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道平







保荐代表人:

刘泽南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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