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科技部發文促進新型研發機構發展 17日,科技部網站公布《關於促進新型研發機構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對於新型研發機構的定義,是聚焦科技創新需求,主要從事科學研究、技術創新和研發服務,投資主體多元化、管理制度現代化、運行機制市場化、用人機制靈活的獨立法人機構,可依法注冊為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服務機構)、事業單位和企業。 針對促進新型研發機構發展,《意見》明確,要突出體制機制創新,強化政策引導保障,注重激勵約束並舉,調動社會各方參與。通過發展新型研發機構,進一步優化科研力量布局,強化產業技術供給,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推動科技創新和經濟社會發展深度融合。同時,發展新型研發機構,堅持“誰舉辦、誰負責,誰設立、誰撤銷”。舉辦單位(業務主管單位、出資人)應當為新型研發機構管理運行、研發創新提供保障。 要成為新型研發機構,應具備什麼條件?《意見》明確,要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內控制度健全完善﹔主要開展基礎研究、應用基礎研究,產業共性關鍵技術研發、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以及研發服務等﹔擁有開展研發、試驗、服務等所必需的條件和設施﹔具有結構相對合理穩定、研發能力較強的人才團隊﹔具有相對穩定的收入來源。 《意見》提出,符合條件的新型研發機構,可按要求申報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等各類政府科技項目、科技創新基地和人才計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等規定,通過股權出售、股權獎勵、股票期權、項目收益分紅、崗位分紅等方式,激勵科技人員開展科技成果轉化。 值得一提的是,《意見》還鼓勵設立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服務機構)性質的新型研發機構﹔鼓勵地方通過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專項資金,支持新型研發機構建設運行﹔鼓勵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支持新型研發機構轉移轉化利用財政資金等形成的科技成果。 《意見》明確,科技部組織開展新型研發機構跟蹤評價,建設新型研發機構數據庫,發布新型研發機構年度報告。(記者劉垠) (責編:楊僧宇、喬雪峰) (此文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代表作者言论,由此文引发的各种争议,本网站声明免责,也不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