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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admin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6-03



  为切实保障我区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19〕4号)文件精神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连云港市2019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连教基〔2019〕7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区2019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及规范办学(园)行为的各项要求,依法治教,阳光招生,公平公正,着力促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区教育局统筹管理和协调全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制定全区招生工作意见;全区义务教育学校要根据区域内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常住人口分布及全区招生工作意见,科学制定招生方案,规范组织,严格管理。
  (二)免试就近,规范实施。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各幼儿园要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原则和《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切实满足幼儿入园需求。严禁已关闭和不符合临时看护点条件的“无证园”招生。
  各义务教育学校应遵循适龄儿童的常住户口、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常住户口、房产(或不动产权)证三者相一致的原则,按划定的施教区进行招生。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以任何名义提前招收学生,严禁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笔试、面试,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培训考级证明、荣誉证书或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培训考试结果等作为依据,严禁以“国际班”“课程班”“实验班”等名义招生。义务教育学校必须实行“阳光分班”“均衡分班”“标准编班”,严禁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
  严禁民办学校以入学登记、预留学位和提前“掐尖”等方式违规招生,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三)兜底保障,公平公正。区教育局将统筹安排区域内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学校;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妥善安排留守儿童少年入学,建立入学档案,确保留守儿童少年全部接受义务教育。要积极接纳特殊儿童少年就读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诊断与评估认定、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入园)。义务教育学校要认真落实“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动态监管,完善工作台账,切实提高控辍成效,确保义务教育“零辍学”。
  三、招生要求   
  1.幼儿园应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幼儿园规模和规定的班容量自主招生。各街道社会事业办要帮扶本片区合格幼儿园规范招生工作,确保完成学前三年入园率98%以上的目标。
  2.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制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一律实行免试入学制度,其中小学一律不得以面试或“幼小对接”理由拒收施教区内学生;初中一律不得以小学毕业成绩择优录取学生,不得以考试或文化知识性面试等方式择优录取学生,不得将学科竞赛成绩与录取挂钩。要按照省义务教育现代化办学标准的要求,实行标准班额办学。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原则上实行就近划片招生,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有关的费用。
  3.落实政策性优先入学要求。根据《关于鼓励和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意见》(连发〔2017〕26号)《连云港高层次人才服务办法》等要求,凡符合《连云港市人才评价分类办法(试行)》规定的“C类”及以上和博士及以上学历的高层次人才、“服务金卡”持有人凭有关证明,其适龄子女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优先安排入学。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按照《连云港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连政联﹝2015﹞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及《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和社会优待机制的通知》(连政办发﹝2019﹞24号)等有关规定安排入学。来区投资人子女入学按市政府《关于连云港市重点企业及客商直通卡管理办法》(连政办发﹝2008﹞21号)执行。
  四、招生办法

(一)幼儿园招生办法
  1.幼儿园小班招收3-4周岁幼儿(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中班招收4-5周岁幼儿(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大班招收5-6周岁幼儿(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6月为幼儿园报名阶段,具体日期由各幼儿园本着方便家长的原则确定。
  2.适龄幼儿应到合法的幼儿园报名。猴嘴街道:世纪星幼儿园、云锦幼儿园、猴嘴中心幼儿园、小博士幼儿园、华夏爱婴幼儿园,旺旺幼儿园、东方之珠幼儿园(招生所属社区幼儿);朝阳街道:朝阳中心幼儿园、小红花幼儿园、童馨园幼儿园、启智幼儿园;中云街道:中云中心幼儿园、钟声久和国际新城幼儿园、艺嘉幼儿园、七彩贝幼儿园、新航幼儿园、东方宝贝幼儿园、凤琴幼儿园、香缇幼儿园。
  3.各幼儿园须严格按年龄分班并控制班额。幼儿入园报名时,家长须携带户籍证明、预防接种证、入园健康检查表等。区教育局将指导幼儿园根据省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相关要求填报信息,加强学籍管理。
  (二)小学招生办法
  1.核准适龄儿童人数。小学一年级入学须年满六周岁,即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一个不能少”地依法入学。各小学7月6日前完成报名工作,报名汇总表于7月6日前报区教育局。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在报名时,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提供户口簿、身份证或合法固定住所证件、儿童预防接种证到所在施教区内的小学办理报名手续。年满六周岁无故不按时入学的,由其所在的村(社区)委会、街道办事处会同学校,采取有力措施强制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并提供三甲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区教育局审核备案。
  2.实行提前登记、预报名和发放入学通知书制度。根据我区实际情况,今年小学施教区划分如下:苍梧小学开发区校区:猴嘴街道的盐坨、振云、新民、文明、新航社区;台北盐场小学:原则上为猴嘴街道的黄沙坨社区、昌圩湖社区及就近居民区;宋跳小学:现花果山街道的宋跳、大浦、昌浦社区;新县中心小学:朝阳街道;中云中心小学:中云街道的新光、范庄、焦庄、胜利、魏庵社区(村);中云中学小学部:中云街道的西庄、山后、东诸朝、黄岭、东巷、云门寺、江庄、隔村、金苏社区(村);久和小学:中云街道的五羊、兴旺社区(选择连云区海州湾小学的学生须到区教育局登记后协调安排入学)。各小学要提前对辖区或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进行登记,尤其要将留守儿童、没有接受过学前教育的适龄儿童和残疾儿童登记在内。招生学校将适龄儿童入学名单公布到村组或社区,请村组(社区)干部和村民(居民)帮助学校核对。凡有遗漏的,立即补齐。在此基础上,提前发放小学入学通知书,便于适龄儿童做好入学准备。
  (三)初中招生办法
  1.实行无缝对接的招生制度。小学和初中校长是做好“小升初”招生工作的共同责任人,初中学校要组织专人深入施教区各小学了解毕业生及毕业生家庭情况,对照名单,核准人数,对可能辍学者,要提前采取帮扶措施。各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要安排专人在规定时间内将本校的毕业生名册和《连云港市2019年小学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送达对接初中学校,填写好交接表,并到区教育局备案。各初中校于7月6日前完成七年级报名工作,报名汇总表于7月6日前报送区教育局基教科。
  2.各初中学校根据小学毕业生名册核准人数,提前发放初中入学通知书。根据我区实际情况,今年各初中学校施教区划分如下:新海实验中学开发区校区招收猴嘴街道辖区、宋跳片区的小学毕业生;朝阳中学招收朝阳街道辖区的小学毕业生;中云中学招收中云街道辖区的小学毕业生。要确保名册上学生“一个不少”地进入初中就读。
  3.在外省市、外县区就读的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要求回户口所在地升学的,于6月20日至7月5日到区教育局基教科报名,统一安排入学。
  4. 中云街道五羊、兴旺社区的小学毕业生、中云中心小学毕业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将由区教育局统一登记审核,协调安排入学。
  (四)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办法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若到我区公办中小学就读的,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直接向居住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提出入学申请,学校不得拒收,确保流动人口随迁适龄子女在公办学校有一个学位。报名时必须携带户口簿、公安部门于6月30日前签发的正式有效的居住证、住房部门备案的合法租房契约、人社部门备案的用工合同(或承包合同、营业执照、近期税票)、小学毕业证书、素质报告册等办理入学手续。
  (五)民办学校招生办法
  6月初,连云港华杰实验学校申报,经区教育局审核,确定2019年招生计划。7月初开始,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开展招生,在接受适龄学生自愿登记和执行招生计划的基础上,依法依规进行自主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必须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连云港华杰实验学校须于招生截止日期(7月25日)前完成招生工作,并将有关台账资料(招生方案或简章、招生录取办法、电脑派位情况等)全程留痕备查。
  五、工作要求
  各校(园)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按照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招生实施方案由各学校(幼儿园)制定,经区教育局审批后实施,并及时在校园网、校门口等公开张贴,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入学(园)工作公开透明。各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于7月25日前基本完成今年的招生工作。
  (一)加强宣传引导。招生入学工作关乎群众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关注度高。中小学(幼儿园)要积极有效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创新宣传形式,消除宣传盲点,努力营造良好招生环境和舆论氛围。同时,积极做好舆情引导、维护稳定等工作,广泛开展招生入学政策咨询,全面推行信息公开,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努力为家长和学生提供全面、周到、热情服务。
  (二)严肃招生纪律。依照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教育部招生“十项严禁”和我省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有关要求,各学校(幼儿园)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开展阳光招生。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管理,加强风险评估,切实解决招生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矛盾。要继续从严落实《严禁中小学、职业学校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规定》(连委教〔2017〕6号),对招生过程中出现的有章不循、失职渎职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相关单位(学校)和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民办学校违规招生且造成影响的年检将认定为不合格,停止其下一年度招生资格;违规招生行为严重且影响恶劣的,将终止其办学资格,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
  (三)加大监管力度。区教育局将对招生计划、过程、结果等实施监督。通过设立举报电话、网络平台等形式,畅通举报渠道,认真调查处理各类申诉、投诉和举报。将认真开展义务教育违规办学行为工作督查和专项治理,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坚决查处一切与入学挂钩的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努力形成有效的招生工作运行机制和良好的招生工作环境。
  本意见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监督举报电话: 82340272(基教科)
          82342078(职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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