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 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 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中國銀杏教育集團有限公司 China Gingko Education Group Company Limited(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851) 有關第三筆政府補貼的公告 本公告由中國銀杏教育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3.09(2)條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 第XIVA部刊發。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一日的公告(「首份公告」)及日期為二 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的公告(「第二份公告」,連同首份公告統稱「該等公告」), 內容有關支持本集團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四川省宜賓市南溪區建立新校區(「南 溪新校區」)的政府補貼分別為人民幣65百萬元(「首筆政府補貼」)及人民幣19.5 百萬元(「第二筆政府補貼」)。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詞彙具有該等公 告所界定之相同涵義。 除該等公告披露的首筆政府補貼及第二筆政府補貼外,於二零一九年五月 十五日,銀杏資產管理自南溪區教育和體育局接獲《關於對成都銀杏資產管理 有限公司撥付民辦教育發展扶持資金的通知2019 60號》(「第三份通知」)。根據 第三份通知,銀杏資產管理將自南溪區教育和體育局收取約為人民幣65百萬元 的進一步政府補貼(「第三筆政府補貼」,連同首筆政府補貼及第二筆政府補貼 統稱「該等政府補貼」),以支持本集團建立南溪新校區。於本公告日期,銀杏 資產管理有權收取合共約人民幣149.5百萬元的政府補貼,以支持建立南溪新 校區。 根據本集團的會計政策,該等政府補貼將會於相關資產折舊或攤銷時在損益 內確認。其將對本集團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及其後的年度 業績帶來正面影響。該等政府補貼的會計處理方法尚未確認,亦未經本公司核 數師審計,故或會作出調整。 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於買賣本公司股份時務請審慎行事。 承董事會命 中國銀杏教育集團有限公司 主席 方功宇 香港,二零一九年五月十五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包括四名執行董事,即方功宇先生、田濤先生、余媛女士及劉丹女士; 以及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即蔣謙先生、莊文鴻先生及袁軍先生。 中财网 (此文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代表作者言论,由此文引发的各种争议,本网站声明免责,也不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