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信息公开网1月12日公布了关于给予吴鹏飞开除学籍处分的决定 (研字[2019]6号): 吴鹏飞,男,1992年11月生,系我校资源与土木工程学院2017级工程力学专业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学号1710337。 吴鹏飞于2018年8月27日至9月3日期间,利用技术手段私自伪造其论文指导教师签字和公章在计划财经处进行16笔财务报销,骗取其论文指导教师科研经费,数额巨大。被其论文指导教师发现后,吴鹏飞提交检讨书并退还所有款项。 依据吴鹏飞的论文指导教师《请财务处帮助核实账目的申请》、吴鹏飞本人提交的《检讨书》、16笔财务报销凭证及《关于吴鹏飞财务报销凭证的认定意见》,根据《东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试行)》(东大校字〔2017〕64号)第三章第二十七条“有下列侵犯国家、集体或私人财物行为的,视其不同情况,给予如下处 分”中的第(二)款第1项“通过各种手段骗取公私财物的,参照偷窃公私财物的第(1)(2)(3)(6)项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和第(一)款第3项“多次偷窃的,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之规定,资源与土木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提出给予吴鹏飞开除学籍处分的意见。 经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院务会审核,2019年1月8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吴鹏飞开除学籍处分。 吴鹏飞如对此处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处分决定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设在学生工作处(南湖校区综合楼513室,电话83687391)。 东北大学 2019年1月9日 东北大学信息公开网 图 (原题为《关于给予吴鹏飞开除学籍处分的决定 (研字[2019]6号)》) (此文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代表作者言论,由此文引发的各种争议,本网站声明免责,也不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