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院概况 高等学校全称: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国标代码为14431) 高等学校英文名称:Zhejiang Vocational College of Special Education 主校区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527号(杭州小和山高教园区)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学院 招生范围:面向省内招生 第三章招生机构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设三位一体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三位一体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三位一体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专业
第五章报考条件 (一)具有浙江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考生; (二)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全部科目均为P等(含)以上,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均为P等(含)以上者。 第六章报考说明和要求 (一)招生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 (二)报考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等有关规定。 第七章报名方式 (一)凡符合条件的浙江省内考生均可参加报名; (二)考生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须登陆我院网站(网址:),点击招生网图标,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相关手续,考生须如实填写相关内容。 (三)具体书面材料如下: (1)《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1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通过审核后可以从招生网上打印,须加盖考生所在学校的公章); (2)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 (3)盖有考生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情况表; (4)盖有考生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高中会考成绩、相关选修课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 (5)盖有考生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获奖(荣誉)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6)当地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不符合专业身体要求的考生则不予参加综合测试。 (四)材料装订:将书面申请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申请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 (五)材料递交:考生须将书面材料邮寄至学院学生处(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527号,邮编310023)。只接受邮政特快专递即EMS,请勿使用其他快递公司快递。 请在信封上注明“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材料”字样,所交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第八章选拔程序 (一)工作流程: 1、资格审查:学院根据有关报名要求和资格对申请考生进行资格初审,并在学院招生网站公布初审合格名单,报名考生可直接网上查询; 2、综合测试:综合测试具体内容包括心理测试和面试(现场展示的所需用品请自备)。综合测试满分100分,测试各项分数比例如下: 仪表仪态(20分)、小品表演(25分)、动作模仿(25分)、语言表达(30分)。凡在高中阶段取得的各种荣誉(包含团体、小组项目),测试时可作评分参考。 (二)成绩反馈及入围考生名单确定 综合测试结束后,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学院确定的入围考生名单及综合测试分数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考生可以在学院招生网站查询。 第九章实施进程安排 (一)考生报名:2015年12月15日至2016年3月1日; (二)材料递交:从报名时起至3月16日截止; (三)学院资格审查: 3月17日截止; (四)资格审查结果查询:网上报名二个工作日后; (五)考生报到(现场确认、签订诚信承诺书、领取准考证、熟悉场地):3月25日8:00——16:00; (六)综合测试: 3月26日; (七)综合测试结果查询:4月15日起; (八)学院招生网及浙江省教育考试网向社会公示入围考生名单。 第十章录取办法 (一)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内容 三位一体是以中学综合素质评价合格为前置条件,符合要求的学生可以参加学院的综合测试,学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综合测试和高考成绩以一定比例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平均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综合测试成绩×5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30%”计算形成。 1、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换算如下表:
2、综合测试由我院组织,满分为100分。 3、入围考生必须参加2016年高考三类科目组考试。 (二)录取 1、录取批次安排在第三批提前录取。在填报高考志愿时须将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 2、根据入围考生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第十一章收费 学费收取: 6000元每学年(按省物价部门核定的费用收费)。 第十二章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 (一)学院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标准,确保质量。选拔录取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71-86462711; (二)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学院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章附则 (一)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二)本章程仅适用于2016年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三位一体招生工作; (三)本招生章程由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 (四)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 招生网报名: 联系地址: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邮编:310023 联系电话:0571-86994572,86452702 (兼传真),15356655570 (此文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代表作者言论,由此文引发的各种争议,本网站声明免责,也不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