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教育厅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到2017年,我省每个乡(镇)将建成1所标准化农村寄宿制学校。 该《方案》称,我省将建立健全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教育关爱帮扶工作制度。到2017年,以县为单位实现基本普及15年教育和县域内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小学、初中辍学率分别控制在0.6%和1.8%以内,有寄宿需求的农村留守儿童学生小学80%在校寄宿、初中100%在校寄宿;每个乡(镇)建成1所标准化农村寄宿制学校,并配套建成1个标准化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和学校少年宫。 按要求,各中小学每年3月和9月开学一周内,要集中对在校(园)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进行排查,对认定的儿童要立即家访,核实其基本信息及家庭状况,按照“一人一卡一策”规范建档,并及时向村(居)委会通报情况。 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档案信息、台帐建设要与学籍信息对应,在校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因升学等原因,就读学校发生变化的,相应档案资料应一并转接。对因父母返乡或随父母随迁等原因已不属于留守、困境儿童的,要将其档案资料妥善存档备查。 同时,学校要完善学生考勤制度,发现学生旷课等情况要立即追问并采取相关措施,无故旷课一周以上并经学校两次劝返未果的,必须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启动劝返复学程序;对具体去向不明的,由学校和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共同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当地派出所报告查找下落;寄宿制学生在校寄宿期间临时请假离校的,班主任及宿管人员要与其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核实后方可同意。 (此文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代表作者言论,由此文引发的各种争议,本网站声明免责,也不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