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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7成父母不知道儿童权利 家庭教育存侵权隐患

来源:国际新闻网 作者:admin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05

  



 

 

 

 

 

 



 

 

 

 

 

 

 

 

 



 

 

 

 

 

 

 



 

 

 

 

 

 

 

 



 

 

 

 

今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常委、副秘书长,民进中央副主席、中国教育学会家庭教育专业委员会理事长朱永新提交了《关于保障儿童亲子团聚权,根治留守儿童问题》的提案,建议国家立法机关对现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统筹协调,增加亲子团聚权的相关条文,制定补充性规定或司法解释。

两会前,本报组织的一项微调查显示,父母对儿童权利知晓率最高的前三项分别是受教育权、隐私权和生命权,而对财产受到管理保护权、参与权和身体自由权知晓率最低。

中国儿童中心对武汉、南昌、乌鲁木齐、哈尔滨、南京、成都、南宁等7个城市2049名五年级学生家长的《城市小学生家庭教育状况调查报告》显示,75%的家长从来没有听说过儿童权利,50.4%的家长和孩子谈话最多的主题是“学习”,57.78%家长陪伴孩子花费时间最长的是“写作业”。

基于这两个调查和朱永新的提案,本报记者采访了朱永新以及中共十八大代表、北京市人大代表、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委会主任佟丽华,天津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学会家庭社会学专业委员会秘书关颖,三位专家从不同角度强调了家庭教育中儿童权利的重要性。

绝大多数父母并未意识到孩子是有权利的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普及范围较低,许多父母并没有把孩子当成是有权利的独立个体。

朱永新对于此次中国教育报刊社微调查结果的第一印象是,教育系统的家长对儿童权利的了解,比一般的家长要好一些。他说:“生活中大部分父母心里并没有儿童权利这个概念,也没有真正把儿童作为一个平等的人来尊重。对于儿童的权利,父母比较注重的是生命权、受教育权和隐私权,是从父母保护儿童的角度去关注的。而儿童自身的权利,比如说参与权、话语权,自己来支配自己的财产、时间这样一些权利,还没有受到充分的尊重。”

关颖指出有两个最基本的问题容易被父母忽视,一是儿童有什么权利,如何保护他们的权利。二是父母对孩子应当履行哪些职责,法律规定的保护儿童权利的义务是什么。她非常遗憾地表示,我国加入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已有20多年,但成人社会远远没有把儿童放在应有的权利主体位置上,这两个问题很大程度上并没有进入父母了解、关心孩子的范围。

针对父母对儿童权利的无知,朱永新说,中国的父母亲很少站在孩子的角度去思考问题,而是更多站在自己的立场上,认为孩子是父母生的,是由父母的血脉、精血造就出来的,所以孩子是他们的一部分,就必须听父母的。父母总是把孩子视为自己的附属品,并没有意识到孩子是作为独立个体的存在。另外,很多父母认为孩子还小,什么都不懂,父母说什么他们就得做什么。所以大部分的父母最看重的是孩子受教育的权利,很少关注孩子的参与权,甚至根本就没有想到让孩子参与。所以家庭所有的决策,几乎都是父母自己的决策,孩子几乎不会参与其中。

佟丽华特别指出,农村尤其偏远农村的留守儿童,以及进城务工人员带来的流动儿童,这两个群体面临的儿童权利问题更为复杂。总体来看,能把孩子当成一个独立的权利主体,在日常生活包括学习中去尊重孩子的权利,与孩子平等地交流、沟通,对于整个中国的社会教育、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依然还是一个挑战。

漠视儿童权利是扼杀儿童的自我意识和独立意识

许多父母以“为了孩子好”的名义,无视和漠视儿童权利,更有甚者,逾越法律底线,对孩子实施家暴。

家庭教育环境中有哪些漠视儿童权利的表现?关颖认为,主要有三种:首先是父母失职、行为失当——侵害孩子的生存权和受保护权,比如外出务工不管孩子、忙于工作忽略了孩子、推脱或放弃抚养监护责任、过于看重学习,忽视孩子的健康、粗暴管教等。其次是以成人为本位,忽视孩子的发展权。比如,把孩子当大人、把孩子的特点当缺点、不允许失败等。再其次是“亲子一体化”——剥夺孩子的参与权,比如主观臆断,不屑于倾听孩子的声音、自作主张,不给孩子选择的机会、过多唠叨,扼杀了孩子参与的动力等。

关颖还特别强调,许多父母在应试教育中起的是推波助澜的不良作用。她说,无数父母自认为是“为了孩子好”,出于对考试、升学的焦虑,被社会上某些利欲熏心的教育机构和伪专家忽悠,逼孩子超前学习、给孩子层层加码、对孩子过度培养。这完全违背孩子的成长规律,把孩子变成考试机器,变成父母实现自己愿望的工具。孩子的兴趣培养、学校选择、乃至找对象、生孩子……都由父母说了算。在父母的卵翼下丧失独立做事的愿望和能力,成了父母“牵线木偶”的孩子,屡见不鲜。

对此,三位专家一致认为,家长不考虑孩子的需求而一味给孩子报补习班,是对孩子自由成长权和发展权的无视和侵犯。

漠视儿童权利有什么危害?佟丽华从法律角度进行了解读。他认为家长对儿童权利的无知和漠视会导致违法侵权。他说:“我们曾经统计过,媒体公开报道的近700件家庭暴力案件中,有359个孩子是被父母打死的。”佟丽华提及20151月发生的国内首例撤销监护权案件,江苏徐州的一个父亲强奸女儿入狱后,母亲8年对孩子不管不顾,严重侵害孩子的权益,最终被撤销监护人资格。佟丽华认为,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和民政部联合制定颁布了《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把原有的法律细化,让严重侵害孩子权益的父母,能够受到法律的惩罚,这是给广大父母敲响警钟,绝不能对孩子为所欲为。

朱永新认为,除了这类案件中的硬暴力,事实上在中国的家庭里还有一种软暴力,比如父母把孩子一个人扔在家里。这种现象在中国很常见,但在西方国家是被禁止的。所以他认为,监护人问题应当引起社会大众的足够重视,当父母不能很好地履行其作为监护人保护儿童的权益的时候,的确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并且受到社会的谴责,同时应该及时更换监护人。

从家庭社会学的角度来看,关颖认为漠视儿童权利,首当其冲的是家庭教育。“家庭教育中出现的许多问题,从尊重和保护儿童权利的视角去分析,都可以找到其中的症结所在。”她沉痛地说:“父母在与孩子的互动中,以长者的权威对儿童权利的漠视和剥夺,是对孩子社会化过程的粗暴干预,使孩子失去了在童年理应得到的生命健康的呵护,扼杀了儿童作为权利主体的自我意识和独立意识。孩子如果从小在家里缺乏独立的机会,逐渐失去独立成长的内在动力和勇气,弱化了在现实社会中生存与发展的能力,长大后甚至不能成为一个完整的、自立于社会的人——这是家庭教育最大的失败。”

尊重和保护儿童权利是家庭教育的起点和归宿

家庭教育要从认知和法律等多个角度重视儿童权利,尊重和保护儿童权利是父母的责任,更是家庭教育的起点和归宿。

“尊重和保护儿童的权利,是家庭教育的起点和归宿。”关颖强调说:“家庭教育一定要守住儿童权利的底线,父母首先要从儿童权利视角认识孩子,吃透自己的孩子,这是教育的前提。因为家庭教育中的许多问题,是由于缺乏对孩子的了解造成的。了解孩子的特点和真正需求,适应子女的心理、生理及行为特点的变化,有利于保护孩子的权利,有利于孩子的健康生存和全面发展,否则只会适得其反。

怎么守住这条底线?关颖举出“狼来了”的例子,提醒家长要学会站在尊重和保护儿童权利的立场思考孩子的教育问题。“‘狼来了’的故事说的是小孩子不能说谎的道理,说谎的孩子没有好下场,被狼吃掉了。这么多年听这个故事,人们头脑里首先浮现的是一个可恶的、撒谎的小孩儿形象,我们成年人习惯了去下判断,去谴责孩子。如果站在孩子的立场上来分析,就会发现很多问题——孩子是不是还不具备一个人放羊的能力呢?他一个人放羊是不是很孤单很无聊?为什么前两次都没有人问问他为什么这么做?结果孩子被狼吃了,我们依然在指责孩子,而没有关注他说谎背后的真实原因……思考问题的立场变了,才能从原来习以为常的想法中看出缺失或者漏洞来。”

朱永新认为,守住儿童权利的底线,还是要从父母认知儿童权利入手,转变教育理念,改变教育方法。他说,最好的教育,不是用一张试卷、一次考试、一项标准去衡量所有的孩子,而是父母要让每一个孩子都真正成为他自己。每一个孩子来到这个世界,本身就具有成为他自己的一种潜质、一种可能性,关键是许多父母亲没有给他提供机会和实现的可能。他希望家庭能成为汇聚美好事物的中心,父母给予孩子选择的权利和机会,让孩子在选择和接触中发现自己。

佟丽华则再次从立法角度强调:守住儿童权利在家庭教育中的底线,要明确禁止家庭暴力。“从立法的角度来说,这条线已经画清楚了,是不能逾越的。但是原来我们可能面临一个问题:违法代价不大,家长就是违反了法律,又能怎么办?因为我们原来救助孩子的手段少,司法机关、政府介入的程度比较弱,以至于那些对孩子实施暴力、欺负孩子的人感觉无所谓。”佟丽华说,“但就在今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了《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标志着司法将以更大的力度关注家庭、预防家庭暴力,是国家对家庭建设重视的又一举措。最高司法机关这次发布的‘意见’,鲜明确立了家庭暴力不再是家庭内部私事,家庭暴力是侵害他人权利的公事;即使是家庭成员,不论强大还是弱小,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对家庭弱势成员实施暴力,要受到司法机关及时有效干预和处置,严重的要严厉追究刑事责任。这就需要通过法律手段给家长和老师确定一个底线,告诉他们哪些行为是不能做的。”

6000多万留守儿童的亲子团聚权亟待保障

与父母生活在一起是儿童的权利,政府要从制度层面解决留守儿童的监护缺失问题,全社会要重视留守儿童群体的亲子团聚权。

据全国妇联的报告显示,我国有6000多万农村留守儿童,其中父母仅一人外出的占53.3%,父母都外出的占46.7%。单独居住的占3.4%,人数高达205.7万。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组织实施的“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状况调查”显示,留守儿童普遍存在健康隐患和情感缺失,意外伤害比例高,价值观易发生偏离。

关颖提出,应当在制度层面对儿童权利的传播与普及做出规定,落实相应的保障措施。除了落实《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等儿童发展的相关指标外,尤其要规范对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教育,强化其保护儿童权利、依法做父母的意识,提高他们保护儿童权利的能力——这应当成为对父母的基础教育和义务教育,纳入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和国民教育体系。

对此,朱永新表示他的提案就是希望推动政府从顶层设计上解决留守儿童的监护缺失问题,出台切实可行的政策,保障农村家庭的亲子团聚权。他认为,我国与《儿童权利公约》配套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相关法规,对留守儿童的亲子团聚权缺乏硬性规定,国家立法机关应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现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统筹协调,增加亲子团聚权的相关条文,制定补充性规定或司法解释,保障亲子团聚权。比如规定外出父母尽可能携带子女,或者外出父母的一方应该尽可能留在子女身边,父母应当关心留守儿童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未成年子女,每年至少和子女团聚一定时间,并以各种方式和子女加强日常联系,严重忽视应等同于虐待罪进行惩罚,等等。

佟丽华对朱永新的提案表示非常赞同,他认为失去父母监护和关爱的留守儿童,不仅受伤害的概率大,养成不良行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概率也大。如何尽快从根子上、从基础上、从大局上消除留守儿童的概念,应当早日提到政府的议事日程上来,这不仅是我们履行《儿童权利公约》的最好表现,也是我们实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最好方式。

【相关链接】

《儿童权利公约》阐述的各项基本权利

1)享有身份、姓名和国籍权

2)享有拥有家庭的权利

3)享有与家人团聚的权利

4)享有不被拐卖、贩卖和诱拐的权利

5)享有倾诉的权利

6)享有自由发表言论的权利

7)享有思想、信仰和宗教自由的权利

8)享有自由结社的权利

9)享有隐私权

10)享有资讯权

11)有权受到父母良好的照料

12)享有免受虐待与忽视的权利

13)享有选择保护其最大利益的照料的权利

14)享有寻求庇护的权利

15)享有健康权

16)享有社会安全的权利

17)享有适当的生活标准的权利

18)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19)有权保持自己的文化和使用自己的语言

20)享有玩耍、休闲和娱乐的权利

21)有权利享有适当的法律程序和少年司法公正

22)享有免做危险工作的权利

23)享有免遭毒品侵害的权利

24)享有免受性剥削的权利

25)享有免受酷刑及被剥夺自由的权利

26)享有远离武装冲突的权利

27)享有享受康复照料的权利

小贴士

1989年,第44届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儿童权利公约》。

1990年,中国签署《儿童权利公约》。

1991年,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1992年,《儿童权利公约》对我国生效。

■目前,已有195个国家批准参加《儿童权利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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