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8月26日,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天津市和平区汉合养生服务中心涉嫌违反广告法案的处罚决定书。 处罚决定书津市场监管 和 罚〔2019 〕69号显示,当事人天津市和平区汉合养生服务中心在其经营场所张贴的价目表上有“疏通经络、推行气血、祛邪扶正、调和阴阳”等宣传疾病治疗的用语,当事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养生服务,小儿推拿,并非医疗机构。上述行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构成要件。广告费50元人民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二)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的规定,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天津市和平区汉合养生服务中心涉嫌违反广告法案 天津市和平区汉合养生服务中心 92120101MA06H8A27K 王征征 津市场监管和罚〔2019〕69号 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张贴的价目表上有“疏通经络、推行气血、祛邪扶正、调和阴阳”等宣传疾病治疗的用语,当事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养生服务,小儿推拿,并非医疗机构。上述行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构成要件。广告费50元人民币 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二)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的规定 当事人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分行、中国银行天津 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此文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代表作者言论,由此文引发的各种争议,本网站声明免责,也不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