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西安市民免费体验养生馆拔罐 第二个火罐刚扣上就起火被灼伤 近日,未央区法院未央宫法庭法官孙云利在调解一起养生馆致消费者背部烧伤案时,利用开庭中取得的原、被告微信聊天内容为证据,被告养生馆店主最终同意赔偿原告5300元,使同在小区生活的二人化解了干戈。 师某是西安北郊某小区业主微信交流群的群主。今年3月13日,师某看到马某在微信群里发布了免费的养生馆体验广告,就去做了背部熏蒸养生拔罐、肩颈淋巴调理等体验项目,没料到第二个火罐刚扣上后就起火了,师某发现背部皮肤灼伤并起了水泡,便到医院住院治疗。 治疗期间,马某曾去医院看望过师某,但因赔偿问题差异较大,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还在微信上爆发口角,师某起诉至未央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3万余元。 庭审中,师某向法院提供了微信通话记录。经查,马某持有和使用的手机号对应的微信,曾与师某在微信中就其背部伤情多次联系。面对自己的微信聊天记录,马某从最初的以免费为由拒绝赔偿到后来承认师某受伤与其有关。但是双方依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庭审后,孙云利法官留住了双方,她明确告诉被告,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予以赔偿。经过庭审,师某当庭出具了载有微信及短信内容的手机原件,并调出马某与自己微信和短信对话关联的手机号,还有通过微信群及双方微信对话内容,可以看出师某受伤及治疗的经过。马某微信上称“我想我俩关系好,就认了,我愿意承担”,可以确认师某的背部伤情系被告的行为所致。考虑到被告现在家庭及经济情况,以及双方之前系朋友关系,经常来往,原告也同意谅解。最后,在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马某当庭给付师某5300元。(华商报记者 宁军) (责编:任志慧、邓楠) (此文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代表作者言论,由此文引发的各种争议,本网站声明免责,也不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