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杨凤临)刘先生被起诉要求腾退自己住了7年的房屋,而原告是自己的外甥女卢女士。10年前,到底是外甥女向舅舅借钱买房,还是舅舅借外甥女的购房资格为自己买房,双方各持己见。近日一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卢女士的诉讼请求。 ??卢女士与刘先生系甥舅关系。2006年,卢女士购买了一套石景山区经济适用房,由刘先生交纳了购房款。2008年,刘先生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并居住至今。2009年,这套房屋的所有权登记在了卢女士名下。如今,卢女士以自己为登记的所有权人为由起诉刘先生,要求其腾退住房。 ??庭审中,卢女士称因自己当年没有经济实力,借舅舅的钱买房,约定了等房款还清后舅舅就交还房屋,但如今舅舅不同意接受还款,故卢女士起诉要求舅舅腾房。 ??刘先生称,10年前,他通过朋友给卢女士找到两个房号,卢女士自愿将其中一个房号让给他。选房、交款、居住等均是刘先生亲自办理。卢女士从未提过借钱。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之间存在借名买房的约定,判决驳回卢女士的诉讼请求。卢女士不服提起上诉。 ??一中院经审理认为,诉争房屋系由刘先生出资购买,并一直由其占有使用,购买诉争房屋的原始票据及产权证书均由刘先生持有,一审符合事实与法律规定。最终,一中院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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