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杨凤临)王某与李某曾是恋人,李某意外怀孕并流产后双方分手。5个月后,李某搬进王某名下房产拒不搬出。王某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腾退房屋。 ??现年56岁的王某和33岁的李某原是恋人并同居。2014年初,李某意外怀孕。双方就流产一事达成了共识,还签订了一份分手协议。 ??协议中约定王某一次性补偿李某10万元,并在15天内支付给女方。双方以后不得以任何理由纠缠对方或影响对方生活。李某搬出同居的地点。 ??2014年7月20日,李某以要请吃饭为由来到了王某家不再离开,占用了王某家的一间卧室。 ??王某称他多次与李某沟通,李某不仅不听劝说,还借口闹事。王某表示,目前,李某已经占住房屋半年之久,他只好诉至法院,要求判决李某腾房。 ??对此,李某却表示,自己是受邀入住王某的房屋。“而且分手时,虽然王某给了我10万元,但后来他又说要融资,想把钱要回去,我觉得他也违约了,所以不同意腾退房屋。”李某说。 ??一审法院认为,李某基于曾与王某发生男女关系为由占有、使用王某购买的房屋并无事实与法律的依据,故判决李某于15日内腾空涉案房产。李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一中院。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的行为系无权占有,王某作为权利人有权要求李某返还房屋。一中院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文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代表作者言论,由此文引发的各种争议,本网站声明免责,也不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