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上海4月2日电 (记者 姜煜)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会同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等12个部门,2日联合发布《关于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深化落实金融支持政策推进先行先试的若干举措》,此举标志着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金融服务“同城化”全面启动。 此次新政提出了八个方面16条具体措施,包括:鼓励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范围内的金融机构打破区域界限,创新提供同城化的对公、对私金融结算服务,取消跨域收费;探索推进联合授信机制,积极支持在一体化示范区先行试点跨区域联合授信,强化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项目规划、项目评审评级、授信额度核定、还款安排和信贷管理及风险化解等方面的合作协调。 新政提出:提升一体化示范区跨域移动支付服务水平,支持各金融市场主体创新移动支付产品,推动一体化示范区公共交通、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领域创新产品形式,依法合规实现互联互通;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试点设立一体化示范区管理总部或分支机构,统筹管理一体化示范区整体业务发展。 此外,新政还提出了推进跨区域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推进一体化绿色金融服务平台建设、推进金融信息共享共用等措施。该新政的出台有望极大地推动长三角地区加快探索金融服务的“同城化”,更好地服务长三角地区创新发展。(完) 注:请在转载文章内容时务必注明出处! (此文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代表作者言论,由此文引发的各种争议,本网站声明免责,也不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