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上海6月5日电 (高志苗)上海证券交易所5日晚间发布《关于红筹企业申报科创板发行上市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红筹企业申报科创板发行上市中涉及的对赌协议处理、股本总额计算、营业收入快速增长认定等事项,进行针对性安排。 上交所介绍,《通知》旨在持续增强科创板相关制度安排的包容性和适应性,进而将吸引优质科创类红筹企业登陆科创板、促进科创板市场做优做大等现实需要落到实处。 上交所表示,《通知》结合红筹企业的实际情况,根据科创板审核、上市规则,主要进行了四项针对性安排。 具体而言,针对红筹企业上市之前对赌协议中普遍采用向投资人发行带有特殊权利的优先股等对赌方式,明确如承诺申报和发行过程中不行使相关权利,可将优先股保留至上市前转换为普通股,且对转换后的股份不按突击入股对待。 针对红筹企业法定股本较小、每股面值较低的情况,明确在适用科创板上市条件中“股本总额”相关规定时,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总数或者存托凭证总数计算,不再按照总金额计算。 对红筹企业境内发行上市相关条件中的“营业收入快速增长”这一原则性要求,从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同行业比较等方面,明确具体判断标准,三项具备一项即可。 针对红筹企业以美元、港币等外币标明面值等情况,明确在适用“面值退市”指标时,按照“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人民币”的标准执行。 上交所强调,《通知》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了与红筹企业回归境内发行上市中直接相关的配套制度,打通了红筹企业境内发行上市“最后一公里”,将更有助于红筹企业利用好包括科创板在内的境内资本市场。(完) 注:请在转载文章内容时务必注明出处! (此文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代表作者言论,由此文引发的各种争议,本网站声明免责,也不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