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见习记者 牛牧江曲)5月11日晚,苏州市发布文件,提出对部分区域的新房、二手房实施限制转让措施。此前苏州市场流传已久的“限售”传闻终于落地。 这份《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补充意见》(下称《意见》)提出,针对苏州工业园区全域、苏州高新区部分重点区域(东起京杭运河,西至珠江路,南至竹园路,北至邓尉路),新建商品住房购房人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满三年后方可转让;苏州工业园区全域二手住房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满五年后方可转让。 (此文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代表作者言论,由此文引发的各种争议,本网站声明免责,也不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