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5月6日消息,裁判文书网近日披露了一则刑事判决书显示,项庆通过伪造房产证,骗取银行贷款三百多万元,在因运输毒品罪服刑期间再次获刑。 一处房产两套真房产证 经办人员表示办理时未联网 裁判文书显示,被告人项庆,男,1972年4月14日出生,原上饶县庆丰粮油储备库副主任。曾因犯运输毒品罪于2013年7月3日被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案发时正在服刑中。 法院审理查明,项庆通过伪造购房合同办理房产证,并抵押骗取江西广丰农村商业银行贷款本金金额为人民币380万元,已归还本金130万元,实际骗取广丰农商行借款本金250万元及相应利息不能归还。 这个案件要追溯到2001年3月份。时任江西省上饶县庆丰粮油储备库副主任的项庆,伪造有关上饶县庆丰粮油储备库将位于上饶市信州区庆丰路7号的七间店面出售给其妻弟黄某1的售房合同,并以此合同为主要依据向上饶市房产管理局申办房屋产权证,取得房屋产权证。而这正是其后来用于骗贷的房产证的来源。 2004年4月,被告人又通过个人关系将前述房产证房产分割成三本房产证,其中一本房产证的对应房产因后被其他人通过拍卖获得因而被项庆销毁,另两本房产证一直由项庆保管。这两本房产证对应的是庆丰路7号的六间门面。 2003年9月至10月份,上饶县庆丰粮油储备库将位于上饶市信州区庆丰路的多间店面公开拍卖,项庆分别以自己及妻子黄某2的名义,通过公开拍卖获得上饶市庆丰路7号中的六间中各三间店面,并又向上饶县房管局申请办理产权证,先后取得房产证号为20××75号、20××09号。 至此,庆丰路7号的六间门面房同时有了两本房产证,一本是项庆通过拍卖获取的合法的房产证,另一本是其通过伪造售房合同骗取的在其妻弟名下的房产证。 同一处房产竟有两本房产证,办理房产证的房管局工作人员没有察觉吗?据当时办理业务的上饶市房管局工作人员邱某证言,2001年3月,项庆妻子黄某办理位于上饶市庆丰路七号共七直店面的产权登记,并表示,当年办理相关房产手续时,上饶市房管局和上饶县房管局并未联网。 米厂经营不善骗贷还债 借新还旧终获刑 判决书显示,项庆于2009年7月至9月份期间,向广丰农村合作银行(现已更名为江西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抵押贷款400万元。 然而,项庆夫妇除价值低远未达到400万元贷款抵押额度的上饶市信州区信江西路26号附8、9号两直店面外,其它房产均已被用于其另外的抵押贷款,此时,项庆拿出了储备许久的在其妻弟名下的房产证。 据裁判文书显示,该房产证对应的庆丰路7号的六间门面已经全部被抵押。 但项庆在明知这两本房产证来源为其伪造售房合同,所对应的房产实际为其本人与妻子所有的情况下,但由于其自有房产仅能抵押90万元,故仍然提供项庆夫妇位于信州区信江西路26号附8号、9号两直店面房产和其妻弟黄某夫妇位于信州区庆丰路7号的六直店面房产作为向广丰农商行贷款400万元的贷款抵押物。 在办理抵押贷款过程中,被告人项庆通过信江公证处公证人员张某在项庆妻弟黄某夫妇实际均未到场的情况下,由张某出具有关黄某夫妇委托项庆全权办理有关抵押贷款手续的公证文书。 2009年8月31日广丰农商行第一次向被告人发放贷款400万元,该400万元中的370余万元被项庆用于偿还其经营“庆丰米厂”的债务款。2009年9月25日,广丰农商行以借新还旧形式第二次发放贷款380万元,贷款期限为一年,项庆收到该笔款项后,用于偿还广丰农商行于2009年8月31日所发放的贷款共4032450元,含借款本金400万元及利息32450元。至2010年9月25日,项庆共归还广丰农商行贷款本金40万元,利息452039.5元。之后项庆未再主动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 2012年8月,广丰农商行向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项庆夫妇共同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并要求处置抵押房产。广丰农商行通过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优先受偿了信江西路26号附8号、9号两处房产的拍卖款105万元,用于归还借款本金90万元和利息15万元。 2015年4月10日,广丰农商行依法请求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贷款抵押物黄某夫妇名下位于庆丰路的六间店面进行处置时发现,该六间店面已被该法院拍卖处置完毕。至此,被告人持伪造购房合同所办其妻弟黄某名义的房产证抵押骗取贷款事发。 法院认为,被告人项庆在自己经营不善巨额负债而紧缺资金情况下,持伪造售房合同骗领的房屋产权证向其他金融机构申报抵押贷款,又在所谓抵押权人未到场情况下,骗取公证文书,虚构其妻弟黄某拥有上饶市信州区庆丰路7号6间店面房产并同意为其贷款抵押的事实,骗取其他金融机构广丰农商行贷款380万元,最终实际造成250万元贷款不能归还,构成骗取贷款罪。 最终法院判决: 一、被告人项庆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项庆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万元;决定对被告人项庆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没收财产人民币一万元(已没收财产二千元)。 二、依法追缴被告人项庆250万元贷款本金及实际支付之日止相应利息损失返还给被害人广丰农商行。 (此文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代表作者言论,由此文引发的各种争议,本网站声明免责,也不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