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01执复184号 广州市宝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李健雯与被执行人广州市宝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远市华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复议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30日作出(2019)粤01执复18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广州市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复议申请,维持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18)粤0105执异416号执行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1执复184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年5月5日 (此文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代表作者言论,由此文引发的各种争议,本网站声明免责,也不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