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本报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新安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 “来源:新安晚报或安徽网”,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记者今天从宣城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2019年1月16日,由宁国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安徽通和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朱正学涉嫌受贿、贪污、非法经营同类营业一案在宁国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起诉书指控:2006年5月份至2013年初,被告人朱正学在担任安徽省农垦集团下属安徽通和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安徽通和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052万元,并为他人在项目合作方面谋取利益。2005年至2009年,被告人朱正学在担任通和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通过虚增该公司相关项目设计费、装饰费的方式,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37.6万元。2004年9月份,被告人朱正学在担任通和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与他人合伙经营与通和房地产有限公司同类营业的安徽国投实业有限公司。朱正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隐瞒其在安徽国投实业有限公司有股份的事实,促使农垦集团决定由通和房地产有限公司投资2000万元至国投实业有限公司,并安排通和房地产有限公司为国投实业有限公司提供了大量人力支持,通过非法经营,谋取非法利益共计人民币218.149662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朱正学在担任通和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通和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身为国有公司经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被告人朱正学对于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均无异议,并表示认罪认罚。 据悉,该案为宣城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由宣城市检察院指定宁国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的重大职务犯罪案件。 因案情重大,该案将择期宣判。查丹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 曹庆 (此文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代表作者言论,由此文引发的各种争议,本网站声明免责,也不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