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这44处附有违建房产不予登记 着力构建禁违长效机制,宜昌对违建行政管控手段常态化。昨日,市禁违办公布宜昌市第二批行政管控房屋名单,44处附有违建房产被列入管控名单,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 宜昌城区第二批附有违建房产不予登记名单 此前,宜昌曾公布首批51套被行政管控房产名单,涵盖了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宜昌高新区,此次公布的第二批被管控房屋位于西陵区和伍家岗区,多数情况为楼顶违建。 2018年11月1日起,《宜昌市禁止违法建设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办法》强调,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对非法用地进行违法建设的行为予以查处;对违法建筑或者附有违法建筑的建(构)筑物不予登记。 据介绍,宜昌对附有违建房产实施行政管控后,这些房产将不能登记、不能交易,也不能抵押,同时不能进行产权变更。其目的是为了促使当事人拆除违法建筑,违法建筑拆除以后,经过城管部门核实,可以解除管控。 依照规定,宜昌市各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含宜昌高新区,下同)在对附有违法建筑的建(构)筑物作出认定后1个工作日内报送至市城监执法支队,市城监执法支队将信息抄送不动产登记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将在3个工作日内对其登记、抵押及产权变更采取限制措施。违建当事人自拆违法建设后,经各区城管部门核实,报送到市城管部门并将信息抄送不动产登记部门解除上述限制。 市禁违办表示,今后行政管控手段将常态化,只要执法部门发现并确认违法建筑后,将由市城管部门将房屋名单移送到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进行行政管控。 (此文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代表作者言论,由此文引发的各种争议,本网站声明免责,也不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