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建房函〔2016〕70号 各市州、县市房产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建设局、建委): 根据《全省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方案》(湘建房函〔2015〕65号),2016年,系统建设任务更加艰巨,为保障系统建设顺利实施,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全省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一网一中心一平台”的总体目标基础上,2016年全省形成统一的房产数据交换网络,省厅房产数据中心基本建成,省、市、县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数据实现联网互通和共享。 二、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1—4月) 3月底前,省厅修订数据标准,在2015年市州联网基础上,明确2016年市县联网需要调整的数据范围和数据项。市州根据省厅要求和本地实际,制定2016年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 4月底前,省厅印发数据标准,组织全省数据联网技术培训。市州统筹部署市县联网相关准备工作,组织本地区系统建设推进会,资金人员落实到位,完成相关采购程序。 (二)实施阶段(5-10月) 5月底前,县市区基本实现专网联通。 6月底前,县市区基本普及完善房屋测绘、预售、产权管理、新建商品房网签、二手房网签等重要业务系统。基本实现县市区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数据在市州的集中。 8月底前,市州按照全省统一数据标准,实现其它业务数据在省厅数据中心的集中。 9月底前,基本完成硬件基础设施建设,完成系统软件开发任务,实现纵向、横向互联共享。 10月底前,出台操作规范,市州、县市区确定操作员,省厅组织统一培训。 (三)验收阶段(11-12月) 11月底前,全省系统进行综合测试,进一步改进完善。省厅组织开展考核评估。 12月底前,公布考核评估结果,组织系统综合验收。 三、重点工作及要求 1.市州统筹,市县一体,统筹制订区域内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市州主管部门不仅要建设改造市本级信息系统并与省中心互联,还要统筹指导建设改造区域内县市区信息系统与省、市系统互联,市州承担的责任至关重要,十分关键。市州要积极参与省厅有关设计和数据标准的制定研发工作,按全省统一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符合实际的本地区实施方案,下大力气整合统一本地区业务系统,规范业务流程和业务数据,帮助县市区完成数据联网。各市州应在2016年3月28日前,组织本地县市区学习、贯彻、研究省厅精神,按照省厅模板,编制本地区2016年系统建设实施方案,方案应当明确本地区系统建设实施的任务目标、时间节点、技术路线、县市区实施方案、人员经费保障、技术培训计划等,县市区实施方案应当按行政区域分别编制,并至少包含专线联网方案、县市区业务系统和数据现状、县市区业务系统部署计划、数据转换方案等。 2.原则上统一采用专线联网,建立安全隔离、可靠的信息传输网络。建立省市县三级房产数据交换专网,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中组部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综合考虑后确定的。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等业务数据涉及个人隐私,极为敏感,对网络安全要求性高,各市州、县市区联网原则上统一采用专线专网,且与互联网安全隔离。 3.市州积极采取措施,普及房产业务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区域内业务信息系统统一。房产相关业务信息系统是业务数据的来源,是全省联网的基础。市州要统筹指导、帮助本地区各县市区普及完善业务信息系统。县市区还没有相关业务信息系统的,原则上不再开发,由市州统筹部署使用市县统一的业务信息系统。市县业务信息系统不一致的,鼓励市州积极采取措施,逐步实现县市区业务信息系统统一。市州、县市区今后更换业务信息系统的,应当按照省厅统一数据标准要求,开发接口或数据转换程序,报省厅共同组织联网测试,能与省厅数据中心联网并通过接口自动报送数据,相关数据项符合省厅统一质量要求的,才能验收上线,测试未通过的,不得验收上线。 4.加强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平台是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信息平台建设是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的重要手段。各地应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建办房〔2015〕45号)文件要求,加快推进信息平台建设,积极建立以楼盘表为基础的数据组织与管理模式,建立和完善涵盖11项涉及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的业务子系统,逐步实现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快推进历史档案数字化,实现各业务系统间的信息共享,全面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四、加强领导,确保系统按时全面建成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市州、县市要成立专门领导小组,统一思路,早安排、早部署,理清工作职责。市州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市级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负责统筹指导本地区所辖县市区系统建设,负责采集整合本地县市区个人住房信息数据,并提交到前置服务器,负责市本级业务数据与历史档案的清理和标准化。县市区房地产主管部门要按照市级统筹安排,负责县级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并将数据在市级进行集中,负责县级业务数据与历史档案的清理和标准化。 2.加强人员经费保障。为保障省市县三级联网的顺利实施和全省系统的长效运转,各市州、县市区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成立信息技术部门,申请专门编制,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联系人、专职操作人员,具体承担数据联网和对接、相关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全省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使用和操作等工作。各市州、县市区应当积极协调财政资金,落实业务信息系统建设、专网建设和租赁、数据联网和对接、数据清理和档案数字化等相关费用。各市州、县市区应将住房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费用纳入每年的财政预算,确保系统长期有效运转。 3.加强技术培训。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专业性强,技术难度高,各市州、县市区专业技术人员要加强技术培训和交流,按要求参加省厅、市州组织的技术培训和交流活动。省厅已经制订了2016年的技术培训计划,各市州也应在实施方案中制订本地区的技术培训计划,组织本地区相关技术人员,积极开展技术培训和交流活动。 4.加强督查考核。省厅在系统建设过程中,将根据需要赴市州、县市区进行现场督查督办,年底以市州为单位对各地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并作为省厅有关政策、资金拨付的参考依据。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3月7日 (此文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代表作者言论,由此文引发的各种争议,本网站声明免责,也不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