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记者郭姗姗)昨从省物价局获悉,我省制定出台《湖北省价格失信行为认定和惩戒办法(试行)》,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今后,经营者严重的价格失信行为,将会录入价格信用“黑名单”,原本享有的优惠政策和财政资金补贴也将被取消。 办法规定,不执行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行为;违反明码标价的行为;拒绝按照规定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成本监审(调查)、价格监测预警、价格认证等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被责令暂停相关营业而不停止等,都属于价格失信。价格失信按照严重程度从低到高划分为3个等级,其中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经营者,将列为重点监控和监督检查对象,列入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向社会公开失信信息。 (此文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代表作者言论,由此文引发的各种争议,本网站声明免责,也不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