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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季来临 聊城城区居民供暖价格能否统一?

来源:国际新闻网 作者:admin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11

    马上就到供暖季,供暖价格是近期市民关注的焦点,尤其是电厂供热和地热井供热价格标准不同引起了市政协委员的注意。为此,今年两会期间,市政协委员单庆海提交了《关于规范统一城区居民供热价格的建议》,建议统一调整为按照建筑面积收费或者按照使用面积收费。对此,市物价局答复称,供暖方式不同价格标准肯定不同。

  单庆海在提案中表示,聊城城区在供暖方式上,有的小区使用热电厂集中供热,有的小区使用地热井供热,按照当前聊城市的相关规定,采取电厂集中供热和地热井供热的价格是不一样的,而且收费的标准也不一样。如按照聊城市物价局文件(聊价工字【2011】88号)《关于调整聊城市城区居民取暖用热价格的通知》,规定居民取暖用热价格每建筑面积平方米为23元。同年聊城市物价局函件(聊价工函字【2011】3号)《关于市城区地热井集中供热价格的函》,规定地热井供暖的,居民取暖用热,每使用平方米20元。这样同是统一供暖,就出现了两个价格、两个收费标准。近几年,每到供热季,由于个别小区物业在收费上混淆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概念,收费标准统一等原因,导致部分小区经常出现居民与物业的纠纷和矛盾,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谐。

  为此,建议物价管理部门根据煤炭价格和地热井建设、维护成本的实际情况,严格成本审计,开展价格听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合理确定每一供热季的供暖价格。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煤炭的价格是随供求变化不断调整的,热电厂集中供热的价格也应该每年做出调整。对采取地热井集中供热的,要充分考虑当前随着地热水资源相关费用的征收,地热井建设成本和特别是维护成本的提高,合理调整地热井集中供热价格。

  物价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居民取暖费用的收费标准,改变过去热电厂集中供热按照建筑面积收费,地热井供暖按使用面积收费的规定。应统一调整为按照建筑面积收费或者按照使用面积收费。这样就可以减少居民与物业公司的矛盾和纠纷,维护居民用热采暖的正当权益。

  市物价局在答复中表示,首先,集中供暖和地热井供暖的原理完全不同,供暖所耗用的成本也就不同,因此两种供暖方式的价格标准肯定不同。其次,希望两种供暖方式统一计费方式,即都按照建筑面积或都按照使用面积收费。不管采用哪一种计费方式,对同一户每年的供暖总额是大体不变的。另外,省物价局近期正在制定新的《山东省定价目录》,据悉,按照简政放权的相关要求,地热井、地源热泵等非集中供暖价格可能不在目录中,也就是说,非集中供暖价格将放开,下一步物价部门将对地热井定价文件进行清理废止。

  至于“煤炭的价格是随供求变化不断调整的,热电厂集中供热的价格也应该每年做出调整”的问题,可以这样说,如果单纯考虑煤炭价格变化因素的话,供热价格是要调整的,但是煤炭价格只是供热成本组成中的一部分,并且近几年来热电企业为适应国家最新环保要求,在脱硫、脱硝、电除尘等方面投入较大,尤其是自2014年开始实施了昌润国电和南部区域两大供热工程,预计总投资8亿元,目前已投资5亿元,且都是自筹,仅此一项增加企业折旧和财务费用每平方米4.3元。为此,我市的供暖价格暂时还不具备降价条件,但是物价部门会关注企业成本变化情况,在适当的时候调整供热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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