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亏海关的‘主动披露’政策,不仅给了我们更正错误的机会,还维护了我们企业的信誉,使我们免予行政处罚,坚定了我们今后诚信守法经营的决心。”2月27日,淄博某原油加工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向记者说道。 2023年9月,该原油加工企业在自查时发现,进口丙烯制造设备时漏报了特许权使用费,漏缴税款600万元左右,将面临高额罚款和信用降级的处罚,这让企业十分担忧。正当企业犯难之际,淄博海关开展“关长送政策上门”活动,在了解到该情况后,该关政策宣讲团成员向企业详细解读海关“主动披露”相关政策。 淄博海关稽查科关员在企业进行政策宣讲,向企业详细解读海关“主动披露”相关政策。 随后,该企业向淄博海关递交了《主动披露报告表》等书面材料,披露企业自查情况。淄博海关通过实地调查、查阅单证账簿等方式对企业披露情况进行了详细核实,最终确认该企业符合“主动披露”适用条件,在补缴税款后为企业减免了相应的税款滞纳金,企业信用也没有受影响。 海关主动披露是一项容错机制。进出口企业、单位自查发现其在进出口经营活动中存在少缴、漏缴税款或者其他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情况,主动向海关书面报告并接受海关处理,海关将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作为一项惠企政策,主动披露为外贸企业提供了自查自纠、守法便利的通道,允许企业主动纠错。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2023年10月,海关总署发布了2023年第127号公告,对主动披露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处理规则进行更新,扩大了主动披露违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的适用范围,放宽了有关的时限要求和适用条件,充分体现“守法便利”“宽严相济”和“罚教结合”的海关执法理念。 淄博海关副关长王学文表示,海关主动披露政策为广大企业提供了自我管理、自我纠错的机会,尤其是127号公告,将涉及检验、影响海关统计、影响监管秩序,加工贸易及部分轻微程序性违规都纳入了企业可以主动披露的范围,基本覆盖了企业常见违规类型,政策“含金量”更高。 2023年以来,淄博海关共受理企业主动披露事项7起,全部免于行政处罚,追补征税款681.86万元,减免滞纳金201.67万元。企业以“守法”换海关“容错”,以“诚信”享政策“红利”。 (此文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代表作者言论,由此文引发的各种争议,本网站声明免责,也不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