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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司机摊上大事:成全省因超载被刑拘第一人

来源:国际新闻网 作者:admin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04

昨日上午,一辆涉嫌严重超员的机动车被郑州市航空港分局交管巡防大队的民警查获,按照《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司机崔某被刑事拘留,成为河南省首例因运输旅客严重超员被刑事拘留的驾驶员。 郑州晚报记者 张玉东 通讯员 邢红军

小客车里挤了15个人

昨日早晨6点左右,在航空港区郑港十路与振兴路交叉口,郑州市公安局航空港分局交管巡防大队民警朱华清、乔松涛发现一辆银灰色小客车停在路边,车子底盘被压得很低,似乎承载很重。车内有手机屏幕引起的亮光闪烁,车厢里面像是挤满了人。

两民警怀疑小客车可能超载,遂上前盘查。结果令人震惊,核载9人的车辆,竟然坐了15个人。

据查,该车牌号为豫A2MG62的小客车,是由航空港区发往周口淮阳的非法营运车辆。

司机崔某,河南周口人,4个月前从他人处购买此车,进行非法超载转运乘客。事后崔某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

超载怎么处罚?

以前,罚款扣分

《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之前,交警部门对超员20%以上的,对驾驶员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驾驶证一次记12分。

11月起,处拘役并处罚金

从11月1日开始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刑法第133条第三款规定: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对司机处拘役,并处罚金。

交警将加大对校车及客车超载超速等查处力度

即日起,除了加大对校车及运输旅客车辆严重超员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外,郑州交警还将加大对校车及运输旅客车辆严重超速、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伪造、变造、买卖驾驶证、追逐竞驶、醉酒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这些交通违法要入刑

依据《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将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等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情形,纳入危险驾驶罪,并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此外,在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中,增加了伪造、变造、买卖驾驶证以及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驾驶证行为,进一步完善了依法治理严重交通违法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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