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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四中院落实“以审判为中心”司法改革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人气: 发布时间:2015-09-18

  因不满政府对一块宅基地的权属认定,村民李冬梅一纸诉状将门头沟区政府和北京市政府起诉到法院。昨天下午,门头沟区长张贵林坐到了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而主审该案的正是四中院院长吴在存。

  作为首批整建制改革试点法院——四中院自2014年12月30日挂牌以来,已经受理了千余起案件……

  这个年轻的法院在落实各项司法改革措施时做了哪些尝试?近日,《法制晚报》记者对该院副院长、新闻发言人程琥进行了专访。

  立案改革建院开始即实行立案登记制

  法制晚报(以下简称法晚):四中院今年受案量多少?

  程琥(以下简称程):1月至8月,四中院共受理了案件1012件,其中包括告区县政府的686件一审行政案件,占到了四中院全部案件的近70%。在改制前,该院去年受理的以区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仅216件。

  行政案件数量大幅上升,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告区县政府的案件脱离了原来的管辖区域,老百姓担心地方保护的顾虑减少了。二是四中院自挂牌以来即实行立案登记制,大量要求政府信息公开及行政复议的案件得到立案。

  法晚:在这些“民告官”案件中哪个区县被告最多?

  程:从涉及的被告上看,以海淀、朝阳、西城、东城、丰台区政府为被告一审行政案件数量较多,在686件案件中共有517件涉及以上地区。平谷区政府案件最少,仅有1件。

  从案由分布看,案件主要涉及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房屋征收补偿、拆除违法建设、要求履行法定职责等。

  有些区长自己要求出庭应诉

  法晚:区县政府一把手出庭都是出于自愿吗?

  程:从全国范围来看,早在十几年前,北京高院就开始推进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工作。经过多年的努力,可以说,现在一把手出庭应诉,已经在全市范围内普遍推开了,效果也比较理想。

  有的区县政府的一把手是自己要求出庭的,有的则是在法院提示下出庭应诉。平谷区区长、西城区区长、顺义区区长,都有过出庭应诉的经历,另外还有几个区的区长,也已明确提出,要到法院来应诉案件。

  有的区长还表示,胜诉要出庭,败诉也要出庭。在实践中,当法院判决一些行政机关败诉时,有些一把手也会当庭表示尊重法院的判决。

  员额改革尚余18名员额量有望部分从社会遴选

  法晚:员额制改革在四中院进行到了什么程度?

  程:四中院的法官员额是46名,在挂牌时即实行员额制,首期入额的是28名法官,目前还有18名法官的员额量。下一步要根据案件管辖的调整,再适当遴选法官。我们也准备拿出一定的额度,从学者律师的群体中选拔优秀人员担任法官。

  法晚:首批入额的法官在待遇保障上有何不同?

  程:目前待遇保障改革还未完全落实。自挂牌履职以来,法官们的人事关系还挂靠在原属单位。改革要深入推进,保障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我相信,作为整建制改革法院的保障会很快跟进,对此大家也很期待。

  目前法官办案量已接近饱和

  法晚:一个法官平均审多少案子?

  程:在改革之前,我们曾预测一个法官一年可以办150件案子,最大饱和量是180件案子。目前来看,每个法官在1至8月间已经办了近100件案子。

  由于一件一审案件办案要投入的时间、精力相当于两件到三件二审案件,所以,从目前承办的案件数量来讲,已经快达到一个法官办案的最大饱和量了。

  法晚:四中院目前采取何种审判模式?

  程:四中院目前的审判模式是332,即一个案件由三位法官、三位助理、两个书记员组成的合议庭审理。

  目前,四中院行政庭的法官加庭长共7个人,每名法官配备一个助理,承担了全院将近70%的案子。

  就是这些人,在1至8月受理的686件行政一审案件中,已审结432件案件。

  审判改革院庭长不干预法官审理案件

  法晚:对于“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这句话您怎么理解?

  程:这是针对长期以来在司法审判中出现的“审者不判、判者不审、审判脱节”等问题给出的解决方案。审判脱节很容易导致冤假错案的出现,且出现冤假错案后又会因为责任主体不明确不好追责。

  四中院在建院之初,就制定了一系列措施落实“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机制。

  首先,院、庭长不再审批案件,也不再签发裁判法律文书。但同时,对于重大敏感案件,又要履行好院、庭长作为资深法官的监督指导职责。

  第二,如果法官在审案的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不再向院、庭长层层汇报,而是提交到法官会议上,由众多法官集体商议,最后形成共识,供合议庭法官参考。

  目前四中院的法官会议分为两个层次,一个是以庭为单位的“主审法官会议”,一个是以院为单位的“专业法官会议”。法官会议机制在四中院试行的8个月以来还是非常顺畅的。

  中央最近出台了多个文件,对领导干部插手个案要予以记录通报,最高院随后也出台了相关规定。

  插手个案的情形中,往往存在着一定的利益关系。我想,随着司法改革的推动,当司法公正真正落实时,当每个案件的判决都能够做到公正时,也就没人去托人找关系了,也就不会出现插手个案的情况。

  不能因追责让法官不敢判案

  法晚:在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过程中,该注意哪些问题?

  程: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我是非常赞成的。但要明确哪些情形不应该追责,哪些情况可以豁免。

  要正确理解司法责任制追责,不能因为一个轻微的过失,或者是对法律的理解不同,就认为是错案,就追责。如果不分清情况一律追责,则既不科学也不客观。

  此外,落实司法责任制和保障法官依法行使审判权这两者一定要结合起来考虑。不能因为落实司法责任制,让法官不敢判案了。

  因此,既要有追责的标准,也要有追责的程序,同时,也要对法官设定相关的保障制度。

  本版文/记者纪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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