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全力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昨天,京津冀三省市司法行政厅(局)在北京市司法局签署“1+4”合作协议,这标志着京津冀司法行政机关深化务实合作、服务协同发展拉开新的序幕。 据了解,此次京津冀三地司法行政机关的相关领导依次签订了《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框架协议》、《京津冀监狱工作协同发展合作协议》、《京津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区域合作协议》、《京津冀公证工作协同发展合作协议》,以及《京津冀加强律师代理重大敏感案(事)件协调指导工作合作协议》。其中,《京津冀监狱工作协同发展合作协议》将推动建立区域罪犯遣送协作机制,建立河北、天津接受北京遣送罪犯绿色通道。 突发事件应急联动 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及联动追逃 据介绍,此次签署的《京津冀监狱工作协同发展合作协议》确立了三地监狱工作协同发展的方向和原则。根据协议,三地将成立协同发展专项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建立沟通协商机制。 推动建立区域罪犯遣送协作机制,建立河北、天津接受北京遣送罪犯绿色通道,保障罪犯遣送安全。研究建立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工作衔接机制:对批准保外就医的非本地罪犯,特别是病情危重需在本地区社会医院治疗暂不能押送至居住地的罪犯,三地监狱管理局应加强协调,探索推进档案接收、看管看押等具体衔接的途径和方法。 建立遣送罪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动机制:任何一地遣送罪犯途经另两地境内时,一旦发生罪犯脱逃、不法人员冲击遣送队伍、人员病危、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途经省(市)应立即启动预案,及时有效处置。 以监管安全和生产安全为重点,三地监狱安全定期轮流互查,协调解决罪犯刑满释放安置帮教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三地任一监狱发生罪犯脱逃,相关两地接到协同追逃通报后,立即启动协调并配合追逃工作。 区域矛盾纠纷 深化排查调处合作 深化区域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合作。推动建立人民调解工作联动机制,共建人民调解合作平台,在跨区域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联合调解、突发群体性事件协同处置方面紧密合作。针对跨区域涉及范围广、影响大、可能诱发群体性事件的重大矛盾纠纷,开展联合调解,强化矛盾稳控。在毗邻地区探索建立联合调解委员会,积极做好跨区域疑难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工作。 三地律师代理重大敏感案件 建立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机制 京津冀三地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专项活动。 加强京津冀三地律师管理部门和律师协会的协作和互助,为律师异地办案创造良好执业环境。律师跨区域执业过程中发生的人身安全或执业权利受到损害时,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及时提供必要的帮助,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切实维护律师的人身安全和执业权利。 《协议》在做好三地律师代理重大敏感案件的协调指导方面,建立健全了信息共享机制、风险评估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切实保障案件依法办理。 文/本报记者 刘晓玲 (此文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代表作者言论,由此文引发的各种争议,本网站声明免责,也不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