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9月1日专电(记者方列)记者从浙江东阳市人民检察院获悉,9月1日下午,该院依法对吴英之父吴永正、吴英代理人蔺文财涉嫌诬告陷害案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2014年7月,吴永正和蔺文财向有关单位和媒体举报时任吴英案资产处置组组长、东阳市副市长陈军索贿,并通过网络散布这一信息。后陈军向东阳市公安机关报案。东阳市公安局经过调查认为两人涉嫌诬告陷害,对吴永正和蔺文财予以刑事拘留,后变更为取保候审。2015年8月13日,东阳市公安局依法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对案件审查后认为,吴永正、蔺文财的行为有诬告陷害的重大嫌疑,但根据现有证据认定两人构成诬告陷害罪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因此依法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记者调查了解到,在吴永正、蔺文财举报“陈军索贿”前,吴英本人从未向任何部门举报过陈军索贿情况,截至目前亦未发现陈军接受过吴英任何形式的贿赂。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王全明律师表示,此案中吴永正、蔺文财通过网络散布不实信息,对陈军的人格权、名誉权造成了损害,公安机关对两人立案进行侦查有法律依据,但目前缺乏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存在“诬告”的主观故意,因此检察机关作出存疑不诉的决定符合法律规定。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卞建林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不起诉分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三种,该案检察机关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说明虽然有证据指证犯罪嫌疑人有诬告陷害的犯罪事实,但证据尚不够充分,存疑不起诉是与疑罪从无的原则相一致的。 (此文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代表作者言论,由此文引发的各种争议,本网站声明免责,也不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