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贵阳9月1日专电(记者闫起磊)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原副主任滕昭义受贿案近日一审宣判。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滕昭义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黔西南州中院经审理认定:滕昭义在担任黔东南州政府秘书长、湄潭县县委书记、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251万元和美元8万元。鉴于滕昭义具有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退清全部赃款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此文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代表作者言论,由此文引发的各种争议,本网站声明免责,也不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