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银川8月30日电 (记者张亮) 3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惩戒委员会宣告成立。两个委员会由专门委员和专家委员组成,将负责宁夏全区法官、检察官的遴选、惩戒工作。 成立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惩戒委员会是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宁夏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章程规定,遴选委员会统一负责宁夏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遴选工作。今后任命各级法院、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应当以遴选委员会提出的遴选意见为依据。未经遴选委员会审议提出遴选意见,不得任命法官、检察官。在遴选范围上,律师和法律专家学者等法律职业人才被纳入遴选法官、检察官的范围内。 宁夏政法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遴选委员会由7名专门委员和8名专家委员组成,专门委员由人大、政协、组织部、政法委、高院、检察院和人社部门的领导担任;专业委员充分吸纳社会各界人士,包括资深法律工作者、高校法学教授、律师等。 同时成立的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统一负责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法官、检察官的惩戒工作,对违反办案纪律、案件裁判错误、违法司法伦理等行为进行审议并提出惩戒意见。相关章程规定,未经惩戒委员会审议提出惩戒意见,不得惩戒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同样设专门委员7人,专家委员8人,专家委员从法学专家库中产生。(完) (此文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代表作者言论,由此文引发的各种争议,本网站声明免责,也不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