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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宿幼女罪有望审议废除 存废之争已持续近10年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人气: 发布时间:2015-09-10

  下周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将三审刑法修正案(九)。消息人士表示,这次审议有可能涉及“嫖宿幼女罪”。

  这次刑法修改,一审稿和二审稿都没有涉及嫖宿幼女罪。在审议过程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法学界人士纷纷发声:要求取消嫖宿幼女罪。

  全国妇联主席曾建议废除

  今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刑法修正案(九)时,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沈跃跃和现任全国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的前监察部部长马馼在内的多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废除“嫖宿幼女罪”,嫖宿幼女一律按强奸罪论处。

  知情人士表示,几年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已立项调研“嫖宿幼女罪”的存废问题。8月10日,法工委还开了《刑法修正案(九)》的立法评估会,邀请了几位刑事法学者。“这次的常委会或将有个结论,有可能废除嫖宿幼女罪。”

  与强奸罪比 哪个量刑更重

  “嫖宿幼女罪”的存废之争,已经持续近10年。

  2008年以来,每年的全国两会上,“嫖宿幼女罪”都是一个焦点议题,中国社科院刘白驹、全国妇联原副主席甄砚、中华女子学院教授孙晓梅等代表、委员,都曾提交相关建议。

  知情人士说,从司法实务角度考虑,废除嫖宿幼女罪并没有多大异议,“最近几年,法院宣判中适用嫖宿幼女罪的很少,一般都是定为强奸罪”。

  这位人士称,嫖宿幼女罪一直没有取消的另一个原因是,嫖宿幼女罪和强奸罪哪一个量刑更重存有争议。“主废派”人士认为,近年发生的多起公职人员性侵幼女案,涉案的公职人员多按嫖宿幼女罪定罪。以贵州习水案为例,涉案的5名公职人员都是按嫖宿幼女罪量刑。

  强奸罪的最高刑可判死刑,而嫖宿幼女罪的最高刑只是有期徒刑15年。所以,“主废派”认为,嫖宿幼女罪导致了对侵害人的轻判,成为权钱阶层的“保护伞”和“免死牌”。

  一些司法机关人员不赞成上述观点,认为嫖宿幼女罪重于强奸罪。广西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桂晨博今年3月就撰文提出,嫖宿幼女罪重于强奸罪:前者是5年到15年有期徒刑,后者在一般情况下是3到10年有期徒刑,只有在强奸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轮奸、公共场所强奸等情节恶劣情形下才可能判处死刑。

  受害幼儿被打上“卖淫女”标签

  嫖宿幼女罪最初的立法初衷是保护幼女的权益。在1997年之前,嫖宿幼女一律归入强奸罪,按强奸论处。可1997年的刑法修改,将嫖宿幼女罪从强奸罪中分离出来,嫖宿幼女罪成为一个单独的罪名。

  专家认为,嫖宿幼女罪其实是将幼女进行了“卖淫幼女”与“普通幼女”的分类。对犯罪人适用嫖宿幼女罪,与之相对的幼女就被认为是娼妓。幼女被贴上“妓女”的标签后,既无法正常生活,也无法正常学习。受此影响,有的幼女在成人之后也难以找到合适的工作,结果自暴自弃,反而真正走上了卖淫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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