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9月6日电(记者王思北、程卓)国务院新闻办公室6日发表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的成功实践》白皮书指出,西藏医疗卫生事业快速发展,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完善。 白皮书说,目前,西藏已经建成了中、西、藏医结合,以拉萨为中心、遍布城乡的医疗卫生网。以免费医疗为基础的农牧区医疗制度覆盖全体农牧民,全区已建成71个县医院和678个乡镇卫生院,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完善。2014年底,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到1430所,每千人病床数和卫生技术人员数分别达到3.79张和4.08人,建成了覆盖县乡村三级的医疗卫生网络。 白皮书指出,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30万元、20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年人均38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农牧民人口100%被纳入到以免费医疗为基础的医疗保障体系之中,农牧区医疗政府补助标准达到年人均420元,最高报销补偿限额达6万元,政策范围内报销补偿比例达到80%以上。寺庙僧尼等人群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取消了医疗救助起付线,率先在全国实现了医疗救助城乡一体化和社会全覆盖。 根据白皮书,西藏对城乡居民实施免费健康检查,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99%。2013年,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分别下降到154.51/10万人和19.97‰。人均寿命由20世纪50年代的35.5岁增加到68.17岁。全区实现了基本消除碘缺乏病目标。 (此文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代表作者言论,由此文引发的各种争议,本网站声明免责,也不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