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情综述】 6月8日,一张“5名男子赤身裸体并排站在湖南省高院门口”的照片在微博上热传,有网友称之为“法院门前的裸奔艺术”,也有网友揣测“法律在裸奔”,还有网友调侃“难道是律师在要求阅卷?” 当日15时许,澎湃新闻网介入报道,援引知情人士说法称5名男子受老上访户李天明组织进行上访。报道还称,湖南省高院新闻发言人称已经报警,李天明及5名男子被警方带走调查,并表示高院随后将发布详细情况。 当日18时59分,“@湖南高院”发布情况说明,称“据公安机关初步调查,该5名裸体男子当天是受一民事案件当事人李天明指使,相约来湖南省高院进行裸体闹访”。声明还对涉及民事案件进行介绍,称李天明诉祁阳县阳光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永州市水利水电建设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永州市中院作出民事判决后,阳光公司不服,遂向湖南省高院提起上诉。湖南省高院将案件发回重审,永州市中院再次作出民事判决,驳回李天明的诉讼请求。宣判后,李天明不服,向湖南省高院提起上诉,但湖南省高院判决维持原判。李天明仍不服,向最高法申请再审但被驳回。此后,李天明向湖南省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也未获支持。 该说明发布后,大部分网友对李天明指使无关人员闹访的行为予以谴责,网友“@翩迁飞絮”称“看明白了,是合同纠纷不服法院判决,然后雇人裸体上访,估计是要搞大舆论施压法律吧。说实话,不服可以,但不要以这种方式来扰乱公共秩序。”但也有少数网友质疑李天明受到政法机关不公正待遇。 当晚,澎湃新闻网援引《法治周末》2011年报道内容发布了一篇“揭秘”文章,称李天明之所以闹访,是因为阳光公司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李天明涉嫌刑事案件的侦查材料作为民事纠纷案的证据,其对证据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报道还称,这种做法是永州的“司法惯例”,专家指出这种做法“没有法律依据”。 6月9日15时许,中国新闻网报道称,经初步认定,5名裸体闹访男子目前已被警方作出行政拘留15至20天的处罚。对于“李天明认为在民事诉讼中遭遇不公”之说,法院相关负责人回应,“公正与否,当以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认定。” 【媒体观察】 因为案件磊落法院不惧裸闹 毋庸置疑,当事人有权利质疑法院的任何裁判,但是以违法的方式来质疑应坚决反对。对被哄闹的法院而言,只要案件裁判的合法,处理的光明磊落,就不会惧怕任何形式的哄闹行为,更不能向诸如裸体举牌这类激进的质疑行为妥协让步。 (来源:中国法院网) 【舆情点评】 湖南省高院的处置有以下三点值得借鉴:一是依法处置,事发后的处置严格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将闹访者交由警方处置,防止被舆论质疑“幕后私了”;二是直面媒体,湖南省高院新闻发言人简单介绍相关情况后表态将发布详细通报,既表现出重视舆论的姿态,也起到安抚网友的作用。 …… (全文阅读请参见《政法舆情》2015年第23期) (法制网舆情监测中心 钟杏梅) (此文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代表作者言论,由此文引发的各种争议,本网站声明免责,也不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