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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龙贵:直播郭美美受审是不是一种舆论游街

来源:国际新闻网 作者:admin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24

吴龙贵:直播郭美美受审是不是一种舆论游街

2015年09月11日 09:21:52 出处:红网-吴龙贵看过:0

  2015年9月10日上午9时30分,北京市东城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郭美美、赵晓来开设赌场一案。郭美美曾在微博上以“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的虚假身份大肆炫富引发关注,并造成中国红十字会声誉严重受挫。后于2014年因开设赌场被警方逮捕,经一年的审查起诉期后,于今年9月10日正式受审。

  曾经白富美,如今阶下囚,短短几年时间,郭美美的人生轨迹令人唏嘘不已。或许也正是因为郭美美的超高知名度,以及郭美美事件的巨大社会影响力,郭美美案也备受舆论关注。比如,某门户网站就以现场直播的方式,实时播报案件的受理全过程,在已经公开的报道中,除了一些庭审信息之外,还有一组郭美美“穿着白衣黑裤走下囚车”的照片广为流传,引来网友的评头论足,从长相到身材,从干爹传闻到曾经的外淫经历……其中,还夹杂着许多侮辱性的语言和无比暧昧的想象。

  此时的郭美美当然没有被游街示众,但与游街示众又有何本质区别?游街示众是将犯罪嫌疑人拉到闹市街头,供众人围观和品评,以羞辱人格和漠视尊严的方式达到某种貌似正义的目的。而舆论场作为公共空间,何尝不是另一种意义上的“闹市街头”?甚至可以说,在网络时代,舆论场上的“示众”比之现实中的游街示众,无论是深度还是广度都要大得多,对犯罪嫌疑人的伤害也要严重得多。“任何人未经审判都不得视为有罪”,记者如此肆无忌惮地对郭美美进行贴身拍照,并放置于公共平台,得到了郭美美的许可吗?郭美美的名声固然不佳,但她是否也应该拥有不被围观和骚扰的权利?

  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郭美美案显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因此有人可能会认为,直播郭美美案是公开审判的需要。但需要厘清的是,公开审判是指案件审理过程和判决结果向社会公开,而不是指将有关案件当事人或被告人的所有信息曝光于众,即便不可避免地会涉及个人信息,也是为了案件本身而服务的。更重要的是,公开审判制度的设立初衷,是为了满足公众知情权,强化舆论监督,以保障案件审理的公平公正。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尽管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公开审判制度的“公开”仍然是有选择性的,应当紧紧围绕庭审的法律程序,以及有可能影响到审判公正的信息而展开,而不是把眼光盯着被告人,围绕着舆论关注度而展开。媒体以直播的名义,把镜头指向“郭美美穿着白衣黑裤走下囚车”,这与审判公正有何关系?又满足了公众什么样的知情权?其实,满足和迎合的不过是一些人的意淫癖和窥探欲罢了。对于媒体来说,郭美美“炫富女”的形象,以及有关她的那些桃色新闻,显然更具有吸引力。可作比较的是,“南京宝马车肇事案”比之郭美美案意义要大得多,出于种种原因,公众也对此案处理的公平公正性产生了极大的质疑,但为何媒体没有兴趣去采访一下肇事者,我们至今也无缘看见肇事者的真面目呢?

  “游街示众”早已被法律所禁止,在舆论监督之下,运用这种违背法治的方式来宣传法治的做法也越来越罕见,然而“舆论游街”,将犯罪嫌疑人拉到舆论场上进行道德层面的“公捕公判”,则依然活跃。从这个意义上说,郭美美的确是可悲的,以前她是某种权贵人物的玩物,如今她是舆论和大众的玩物。

  文/吴龙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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