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投(融)资理财公司快速发展。这类公司属于一般性中介服务类企业,不属于金融机构,不能面向公众开展存贷款业务、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投资理财业务、私募投资保险销售等金融业务。但是,部分投(融)资理财公司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超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直接或间接违规开展金融业务,诱发非法集资风险:有的向社会公众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有的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有的虚假宣传,冒用金融机构名义发行理财产品、基金或股票;有的承高收理对诺向投资者支付固定回报,非法吸收公年2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用于发放贷款;还有部分不法分子披着投(融)资理财公司的外衣,编造虚假的融资项目,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进行集资诈骗犯罪活动。 上述行为严重影响正常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严重损害投资人利益,已经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甚至触犯刑法。在此,郑重提醒广大市民,从事投资理财要选择具有金融业务许可证或经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拒绝高利诱惑,避免个人财产遭受损失。 (此文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代表作者言论,由此文引发的各种争议,本网站声明免责,也不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