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全称:
长江资管乐享年年盈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代码:
895803
收益结构:
固定收益
资金投向:
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为: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国债、金融债(含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证券公司次级债、央行票据、公司债、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期限在7天以上的债券逆回购、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证券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非公开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项目收益债等。现金类资产,包括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商业银行理财计划、货币市场基金、现金、期限在7天以内(含7天)的债券逆回购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 本集合计划可参与债券正回购业务。
投资策略:
资产配置策略、债券投资策略、基金投资策略、现金管理
投资范围:
(1)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占集合计划资产总值的比例为0-100%;
(2)债券正回购不超过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40%;
(3)现金类资产投资占集合计划资产总值的比例为0%-100%;
(4)投资于可转债类债券转股形成的股票应在具备交易的5个工作日内卖出。
项目参与方:
担保方—本项目不涉及担保方 融资方—本项目不涉及融资方
结构化设计:
本计划无结构化设计
自有资金参与:
管理人可以自有资金参与本集合计划,且自有资金参与部分不得超过本集合计划总份额数的20%,持有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
收益风险特征:
中低风险
风控措施:
若从适用期期初持有至期末或集合计划终止时的份额年化收益率超过管理人公告的的业绩比较基准,则管理人对份额年化收益率超过该业绩比较基准的部分全部计提为管理人业绩报酬。若份额年化收益率未达到该业绩比较基准,则管理人以预提的业绩报酬余额为限,对符合条件的委托人份额进行有限补偿,至份额实际年化收益率达到该业绩比较基准,或预提的业绩报酬余额补偿至0为止。管理人已提取的业绩报酬不对委托人份额的业绩基准进行补偿。
产品规模限制:
50亿份
收益分配原则:
现金分红
管理人: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顾问:
暂无数据
投资经理:
暂无数据
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此文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代表作者言论,由此文引发的各种争议,本网站声明免责,也不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