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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本市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03月25日
津政办发〔2019〕13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完善本市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3月11日 关于完善本市促进消费体制机制 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实施方案 当前,本市正处在消费提质扩容的重要时期。加快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有效发挥消费在经济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抓手,对本市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建设,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都具有重大意义。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8〕93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指示和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天津的实施,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紧扣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实现“一基地三区”功能定位和“五个现代化天津”建设目标任务,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满足基本消费、扩大中高端消费和培育新兴消费并举,创新体制机制,实行积极的消费鼓励和引导政策,从供需两端联动发力,改进标准体系,建立高效有力监管体系,构建有效满足城乡居民多层次多样化需求的消费体系,全面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形成合理消费预期,有效释放和激发居民需求潜力,促进生产和消费良性循环,加快形成与现代化大都市地位相适应的服务经济体系,基本建成国家消费中心城市,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则 坚持消费引领,倡导消费者优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顺应居民消费升级趋势,着重在供给侧发力,塑造消费新场景,努力增加高品质产品和服务供给,切实满足基本消费,持续提升传统消费,大力培育新兴消费,不断激发潜在消费。重视进出口对满足消费需求的重要作用,实施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放宽市场准入,激发消费活力。加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力度,实现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提升消费者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市场主导,实现生产者平等。突出企业主体地位,引导企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推动技术创新、产品创新、模式创新,培育更加成熟的消费细分市场,加强业态跨界融合,激发企业内生动力,打响天津品牌。大力营造有利于各类所有制企业公平提供消费产品和服务的市场环境。 坚持审慎监管,推动新消费成长。深化“放管服”改革,实施包容审慎有效监管。加强消费产品和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强化信用在消费领域的激励约束作用。推动互联网与更多传统消费相互渗透融合,构建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管相结合的消费共同治理机制,有力有序有效发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 坚持绿色发展,培育健康理性消费文化。提高全社会绿色消费意识,鼓励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现代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力戒奢侈浪费型消费和不合理消费,推进可持续消费。大力推广绿色消费产品,推动实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营造绿色消费良好社会氛围。 (三)总体目标 消费生产循环更加顺畅。以消费升级引领供给创新、以供给提升创造消费新增长点的循环动力持续增强,实现更高水平的供需平衡,居民消费率稳步提升。 消费结构明显优化。城乡居民恩格尔系数逐步下降,实物消费提挡升级,服务消费占比稳步提高,消费新模式加快成长,居民消费结构持续优化升级。 消费环境更加优良。社会信用环境显著改善,市场监管进一步加强,消费者维权机制不断健全,重要消费产品和服务标准体系全面建立,消费产品和服务质量不断提升,消费者满意度逐步提高,国家消费中心城市功能得到彰显。 二、构建多层次多样化消费体系 (一)商贸消费。加快建设海河国际商业中心,聚合商业优势资源,汇集国际时尚品牌,培育中高端消费市场,重点将滨江道—和平路打造为金街高品位步行街,建设成为国际一流的消费新地标。完善商业中心网络布局,建设一批现代消费商圈和消费集聚区,做特做深文化、旅游等一批特色商业街区,做优做厚后街经济。推广大悦城、爱琴海等体验式消费创新经验。大力发展夜间经济,打造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建设意式风情街、津湾广场、运河新天地、五大道、时代奥城、人民公园周边等6个市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和一批区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繁荣夜间消费体验活动,打响“夜游海河”“夜赏津曲”“夜品津味”“夜购津货”等一批“夜津城”品牌。推动佛罗伦萨小镇、新燕莎奥特莱斯等一批商圈品质提升和人气聚集,满足城乡居民不同层次的消费需求。推动商贸创新发展,加强新商品、新服务、新业态供给。整合优化便民服务网点布局,建设一批集微菜场、文化、健身、家政等功能于一体的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打通消费服务“最后一公里”。加快城市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打造京津冀1小时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圈,完善“物流园区—配送中心—社区集散点”城市配送服务网络,搭建互联网社区商业平台,增强城市末端配送能力。(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委、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住行消费。建立健全租售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大租赁房源筹集供应,将新建租赁住房纳入住房发展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鼓励新建房屋用于租赁。培育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支持企业通过长期租赁或购买存量房屋筹集房源开展住房租赁业务,大力发展集中式住房租赁试点。推动大型居住区和棚户区改造,完善水电气热等市政基础设施及教育医疗、托幼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支持多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落实《天津市居民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津政发〔2017〕38号),稳妥有序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及可再生能源供暖。做好汽车销售企业备案管理,支持汽车多品牌销售、城市展厅、汽车超市等经营模式发展。开展平行进口汽车大数据指标体系和售后服务标准建设,建设平行进口汽车符合性整改场所,推动汽车平行进口全产业链发展。培育汽车后市场,发展汽车赛事、旅游、文化、改装等相关产业。搭建全市统一的新能源汽车数据平台和充电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探索新能源汽车道路收费、停车费减免等优惠政策,落实充电基础设施用地、用电等鼓励政策,扩大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实现本市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本市发行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推动停车场建设。(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信息消费。落实网络提速降费政策,完善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打造信息消费升级版。实施“宽带天津”发展战略,推动第四代移动通信(4G)网络、光纤宽带城乡深度覆盖,推动第五代移动通信(5G)试验网络在本市先试先用,加快广播电视、电信业务双向进入。统筹线上线下两个空间,兼顾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推动数字经济创新发展。培育一批大数据龙头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形成多层次、梯队化的创新主体。支持企业加强核心技术研发,发展面向定制化应用场景的“产品+服务”新模式,推动“互联网+”、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增强现实、可穿戴设备、消费级无人机、智能服务机器人等产品创新和产业化升级。支持企业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政务、产业、交通、能源、环保等领域开展新型应用示范。支持企业运用虚拟现实、增强现实、交互娱乐等信息技术,在文化教育、健康医疗、住宿餐饮、休闲旅游、社区管理等方面培育和发展“线上到线下”(O2O)、线上服务与实体店服务相结合(O2S)等新型模式,提升信息消费体验。建立健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共享体系,推进公共数据归集、共享、开放以及深度挖掘利用,实现政务数据和社会数据相互融合应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通信管理局、市委网信办、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绿色消费。促进制造业绿色发展,支持企业加大对绿色产品研发、设计和制造的投入,丰富节能节水产品、资源再生产品、环境保护产品、绿色建材、新能源汽车等绿色消费品的供给。全面推进公共机构带头绿色消费,推行绿色办公。严格执行政府对节能环保产品的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范围和规模。鼓励绿色商品消费,引导流通企业扩大绿色商品采购和销售,推行绿色包装和绿色供应链环境管理,开展网购商品及邮政服务包装物减量化和再利用。推动购物中心、超市、百货店等场所创建绿色商场、开辟绿色产品销售专柜(区),应用先进节能技术和推行节能标签制度,引导和扩大绿色产品、节能产品消费。出台绿色饭店(餐饮)团体标准,推动绿色饭店创建。加快轨道交通、大容量快速公共交通运营系统建设,鼓励居民利用公共交通工具结合步行或共享单车出行。健全废旧汽车、家电、家具、电子产品回收体系,建设分拣加工中心。提升静海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的集聚服务功能,培育壮大一批资源循环利用型龙头企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委、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文化消费。探索实行公共文化和文化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管理,鼓励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发展。推进本市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和国有文化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造,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推动天津市电影发行放映协会制定出台“第三方网络销售平台”改退签实施细则。实施津版图书振兴工程,发展数字出版,组织主题出版,提升津版图书影响力。实施文艺原创力提升工程,出台实施促进影视剧繁荣发展扶持奖励办法,创作推出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文艺作品。举办“感知天津”活动,打造“故事外宣”特色品牌。以天津文化中心为载体、市级文化院团为主体,积极参与国家文化“走出去”项目,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外向型文化企业和中介机构。加快发展新媒体、动漫游戏等新兴文化产业。建设天津文化信息消费服务平台、文化电子商务平台,扎实推进文化惠民卡项目,鼓励建设一批特色书店、24小时书店,在商场、写字楼等各类场所嵌入文化消费内容。总结推广滨海新区、武清区等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经验,提升文化消费便利化水平。深化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收入分配机制和激励机制试点,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方面取得的相关收入可用于公益文化服务、藏品征集、继续投入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及相关人员绩效奖励。开展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计划,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合理利用。(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国资委、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旅游消费。深入推进和平区、蓟州区、中新生态城等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完善集散咨询服务体系、自驾游服务体系,规范旅游引导标识系统,树立本市全域旅游发展标杆。整合全市旅游资源,加大宣传力度,完善旅游集散中心布局,提升对全市旅游景点的服务辐射功能。增加高等级A级景区数量,提升传统品牌景区功能品质,培育壮大红色旅游品牌,重点推动杨柳青古镇、五大道文化旅游区、航母主题公园、黄崖关长城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打造海河旅游观光带、意式风情区、极地海洋世界、国家海洋博物馆等一批游客必玩必看的旅游景点。打造工业旅游精品线路,促进旅游与工业融合发展。规划建设一批特色村镇、田园综合体,高品质建设双城间生态屏障区,因地制宜发展休闲旅游、特色民宿等特色产品,拓展农耕体验等服务项目,打造乡村旅游产业链。推动出台实施京津冀运河旅游观光带规划,深入挖掘大运河历史文化资源,整合旅游观光资源,开展大运河文化带保护,打造运河旅游“黄金走廊”。实施天津市邮轮旅游发展行动方案,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合作交流,完善国际邮轮岸上产品,加强邮轮旅游宣传,打造中国北方国际邮轮旅游中心。引进国内外著名经济型连锁酒店、青年旅社品牌,同时加大本地培育力度,加快商务酒店、度假酒店、主题酒店、汽车旅馆等多种旅游住宿接待设施建设,引导形成多元住宿业态。推进自驾车、房车露营地建设,利用滨海新区窦庄通用机场开展低空飞行游览。办好中国旅游产业博览会等重大会展论坛活动,举办天津市旅游商品创新创意设计大赛。推进国家会展中心项目建设,办好全国糖酒会等展会,吸引国内外知名会展公司落户天津,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品牌展会,带动更多客商来津开展商务旅游。进一步加强与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世界旅游联盟、世界旅游城市联合会等国际旅游组织的合作,加大境外宣传促销力度,吸引国际游客来津旅游。理顺出租汽车价格机制,规范发展共享汽车,缓解旅游交通供需矛盾。鼓励错峰休假和弹性作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进一步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切实保障职工享受休息休假的权益。(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商务局、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体育消费。全面提升体育产业发展水平,重点发展健身休闲、竞赛表演、体育用品制造与销售等相关产业,促进体育与旅游、传媒、会展、健康等业态融合发展。制定出台体育赛事举办流程指引,加快制定赛事审批取消后的服务管理办法,建立体育、公安、卫生健康等多部门对商业性和群众性大型赛事活动联合“一站式”服务机制。办好全国第十届残运会暨第七届特奥会,举办京津冀区域运动会。做精做优天津国际马拉松赛、世界女子职业网球天津公开赛、天津体育旅游大会等大型赛事活动。加强与国内外体育组织的合作,积极引进和申办高等级国际国内体育赛事。加大对中国足球超级联赛、全国排球联赛、中国职业篮球联赛等职业联赛支持力度,提升整体运作水平。完善体育彩票发行制度和市场管理制度,强化发行销售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完善政府购买体育服务清单和目录,依法确定承接主体。推动社会力量兴办全民健身活动,支持竞技体育发展,参与申办商业性、群众性体育赛事。打造天津海河世界名校水上系列赛、京津冀山野露营大会、海河国际龙舟赛等民间精品赛事。积极创建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培育冰雪运动、水上运动、山地户外运动、汽车摩托车运动、航空运动、电竞运动等体育消费新业态,建成海河赛艇皮划艇运动基地,打造东疆港海上运动基地、蓟州冰雪运动产业基地、环团泊湖国际体育圈。鼓励社会资本利用社区、河沿、公园、厂房等闲置资源建设一批健身步道、自行车健身绿道、羽毛球场、篮球场等设施,打造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创建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区。(市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健康消费。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监管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诊所、专科医疗机构和有专科特色优势的大型综合医院,在眼科、口腔、妇产、医疗美容等专科以及康复、护理、体检等领域,加快打造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品牌服务机构。落实医师注册制度,推动医师合理流动。在确定医疗资源规划总量时,为社会办医疗机构预留床位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量,提供足够发展空间,不断提高社会办医床位占医院床位总数的比例。完善“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体系,推动远程医疗服务覆盖所有医疗联合体。进一步完善医保支付政策,建立费用分担机制,逐步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诊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加强健康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增加心理健康咨询等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供给。探索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健康咨询机构、健康体检机构、商业健康保险机构进行健康管理服务纵向协同和整合,完善全方位健康管理链条。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大力发展中医药保健和养生健康服务。以团泊健康产业园为载体,探索建设以养老服务、亚健康疗养、美容美颜为主题的生态保健养生基地。完善健康险支持政策,大力发展专业健康保险,鼓励商业保险公司提供健康保险产品和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医保局、天津银保监局、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养老消费。健全以居家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机构充分发展、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开展京津冀跨地区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试点,推动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异地结算。鼓励境内外投资者在津举办养老机构,与本市投资者享有同等政策待遇,增加养老服务有效供给,为老年人提供居家期上门、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健康养老服务。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或开展公建民营,完善公建民营政策措施和养老服务标准体系,推动“补砖头”“补床头”向“补人头”转变。深化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登记制度改革,允许其依法依规设立多个服务网点,实现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运营。支持利用闲置的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和学校等资源兴办养老机构,推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探索多元化保险投资模式,分担居民护理费用经济风险。推广保险保障制度,推行养老床位综合责任险,将养老机构、试点照料中心、社区延伸服务床位统一纳入保险范围。大力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居家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社区基本医疗服务和健康管理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医保局、天津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家政消费。推动建设家政服务信用体系,指导家政行业协会建立健全细化家政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推行家政服务从业人员“五证合一”上岗制度。加强技能培训,推动家政服务企业从中介制向员工制转型,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鼓励家政服务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家政服务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意外险等保险产品。完善家政服务网络平台,拓展社区家政服务功能。健全社区家政服务网点布局,鼓励在农村建立家政服务网点。培育和引入一批带动性强、示范作用好的知名品牌家政服务企业,发展标准化门店,开展连锁经营和特许加盟。推动健康美容、家庭管家等个性化、定制化高端生活服务业发展。健全本市与中西部地区的劳务精准对接机制,采取订单式、组团式劳务协作等模式,提升劳务对接的组织化程度和就业质量。(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天津银保监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教育培训消费。鼓励社会力量进入学前教育、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培训领域,举办各类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开发研学旅行、实践营地、特色课程等教育服务产品。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和监管办法,鼓励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采取多种形式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托幼机构,在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表彰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享受同等待遇。新建城镇住宅小区或其他居住项目必须按标准配建幼儿园,实现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施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完善0—3岁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指导服务体系,支持利用社区中心、闲置校舍等存量资源建立婴幼儿看护中心,鼓励举办托育服务机构,提供日间照料服务。积极向国家争取产教融合建设试点,推动海河教育园区加快打造国家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探索开展职业学校股份制改革试点。推动建立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机制,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加快引进境内外优质教育资源,支持天津自贸试验区内成立中外合作经营性教育培训机构,鼓励高校与国外高水平大学合作办学,推动天津音乐学院茱莉亚研究院、天津茱莉亚学院等建设。(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卫生健康委、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培育引导新型消费。制定出台分行业分领域平台模式、共享经济管理办法,建立适合行业发展特点的治理机制,推动相关企业落实知识产权保护、质量管理、信息内容管理、协助申报纳税、社会保障、网络安全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大数据企业和机构报备制度,强化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探索建立政府、平台、行业组织、资源提供者、消费者共同参与的规则协商、利益分配和权益保障新机制。积极培育网络消费、定制消费、体验消费、智能消费、时尚消费等消费新热点。支持企业适应消费需求变化趋势加快改造升级,推动产业链向研发、品牌、营销等中高端环节延伸,促进生产方式向数字化、精细化、柔性化转变。探索发展“买手制”百货体验型购物中心、品牌集成店、电商线下展卖中心等体验化新型业态,大力开展“津品网上行”活动,支持一批商贸企业在知名第三方网络零售平台开设网络商店、旗舰店。打造特色进口商品集散地,深化国家进口贸易促进示范区建设,建设汽车、酒类、水海产品等专业贸易平台和自贸试验区国别(地区)商品中心,有序扩大中高端生活性服务进口。(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市知识产权局、市市场监管委、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委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推动农村居民消费梯次升级。优化农村商贸流通布局,健全商业经营网络,完善消费服务功能,提高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流通效率和农村居民的生活便利度。新建和改造一批农产品批发市场、配送中心、仓储设施,推进“农批对接”“农超对接”“农餐对接”和“农企对接”。引导有实力的流通企业向农村延伸网络,完善缴费、快递等综合配套服务。开展农产品网络销售全覆盖工程,完善提升天津市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功能。激发农村市场消费活力,提升渔阳金秋旅游丰收节等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节庆活动影响力,提高“农家乐”的发展档次,吸引城市居民到农村消费,推动文化娱乐、家政等服务向农村延伸。(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改善农村人居消费环境。按照“六化”“六有”标准,推动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功能提升,为扩大消费创造条件。深化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农村饮用水提质增效工程,持续提升农村居民饮用水质量。实施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程,全面提升农村地区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实施数字乡村战略,提高农村家庭光纤到户普及率,扩大4G网络在农村的覆盖范围。加强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加大污水、垃圾污染治理力度。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完善改厕农户补贴机制,建设改造农村公共厕所,实现无害化户厕、公厕全覆盖。推动农村新建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项目及其配套公共生活服务设施建设。开展乡村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加强传统民居和特色村庄景观保护,提升村容村貌。(市农业农村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卫生健康委、市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质量标准和信用体系 (一)强化产品和服务标准建设。实施标准化战略,加快构建具有天津特色的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标准体系。积极开展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鼓励和支持企业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制定,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落实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创建一批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天津标准,争取标准“话语权”。实施万家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升级行动,打造管理体系认证升级版。推进计量技术基础建设,新建和升级换代一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研制重点领域发展急需的新型标准物质。开展新业态、新消费以及服务消费质量监测专项行动,综合采取风险监测、质量分析、标准领航等措施提升质量水平,构建满足消费结构升级需求的标准体系。鼓励社会团体制定发布满足市场需求和创新需要的产品和服务标准,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规划和政策法规。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推进“三品一标”优质农产品发展,完善地方性农业技术标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实施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工程。建立健全生产性服务业标准体系,大力发展面向设计开发、生产制造、售后服务全过程的检验、标准等服务。加快体育、旅游、家政、养老等一批生活性服务业标准制修订工作,推动服务产品、品质、流程、方式的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行高端品质认证,推动绿色产品、有机产品、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新能源汽车及充电桩等产品认证,推动健康、教育、体育、电子商务等领域服务认证。深入实施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增加优质产品及服务供给,打造质量标杆。(市市场监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体育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委、天津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消费领域信用信息采集应用。制定实施天津市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化本市信用平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互联互通,完善消费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共用机制。编制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归集市场监管、税务、金融、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信用信息,健全信用档案数据库。建立行业协会、商会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及时将信用记录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天津)。加强信用中国(天津)网站、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应用,全面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各类信用信息,开设“信用承诺专区”,将信用承诺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事前约束机制,并配套建立相关主体信用档案。探索建立信用评价制度,研究创立信用“海河分”。(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委网信办、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落实“红名单”守信联合激励和“黑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天津)、天津市行政机关联合奖惩监管系统实现红黑名单信息的跨部门归集和应用。健全完善守信“红名单”制度,探索实施“诚信落户”、免押金等守信激励措施,开发“信易贷”、“信易行”等“信易+”系列产品和服务。健全完善失信“黑名单”制度,加强对失信主体的约束惩戒,对失信被执行人在政府支持或补贴、任职资格、高消费、出境等方面予以限制,探索实施限制购房、购车等失信惩戒措施。推进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在市场监管、资质认定、市场准入、政策扶持等方面,根据失信类别和程度实施相应惩戒措施。开展诚信建设创新示范工作,创建信用示范街区和信用示范镇,推进京津冀诚信建设区域合作创新示范,充分发挥京津冀社会信用体系合作共建机制作用,加快京津冀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健全信用修复机制,畅通信用修复渠道,探索通过事后主动履约等方式减少失信损失,支持失信主体通过按时履约、志愿服务、慈善捐助等方式修复信用。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和企业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开展信用知识培训。(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打造天津品牌。全面加快天津品牌建设,制定品牌培育规划和品牌政策,让更多人知晓、认同、分享天津品牌。制定天津品牌指数及评价方法地方标准,探索发布天津品牌指数。推动传统产业以联盟标准为纽带,打造区域品牌。做大做强老字号品牌,保护老字号品牌历史风貌建筑等文化遗产,打造老字号品牌特色商业街区和老字号文化旅游基地,推进老字号品牌“走出去”。培育和保护地理标志产品。培育发展驰名商标,加大驰名商标保护力度,支持企业通过授权经营、连锁经营等方式促进商标品牌做优做大做强。支持引导有实力的品牌企业大力开拓国际市场,完善国际营销服务体系,扩大天津品牌企业国际影响力。(市市场监管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建立健全产品和服务消费后评价体系。以消费品为重点,建立健全以风险信息采集为基础、风险监测为手段、风险评估为支撑、风险控制为目标的质量安全风险监控体系。建立权责清晰的主体责任机制,按照“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谁提供服务谁负责”原则,推动经营者建立重点产品(商品)和服务质量追溯责任机制,严格落实经营者“三包”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完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增强食品安全预警检测与应急处置能力,建设集目标追溯、即时监测、风险监控、预警报告、信息共享等功能于一体的食品安全全程闭环可追溯系统。全面推行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在社会保障、交通运输、社区服务等重点领域建立服务后评价机制,推进服务满意度评价试点。(市市场监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网信办、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健全消费者维权体系。全面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加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力度,严厉打击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协作机制,充分发挥消费者组织、行业组织、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督促引导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推行网格化监管,在关系百姓生命财产安全的食品药品等领域,实行查办分离。依法加强金融监督管理,规范金融机构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行为。畅通投诉和受理渠道,有效处理金融消费纠纷。大力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提升金融消费者素养和诚实守信意识。深入开展“质检利剑”行动,加强消费品执法打假。健全“网监+”工作制度,发挥好天津网络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作用,加强电子商务消费维权。强化广播电视广告监管,开展虚假违法广播电视广告专项整治。建设快速解决消费纠纷的绿色通道,充分利用“88908890”便民服务专线电话、“政民零距离”栏目等,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建立自我管理的行业自律机制,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指导行业协会、企业建立消费纠纷调解机制。探索建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完善诉讼、仲裁与调解对接机制。强化消费者权益损害法律责任。在消费品领域建立惩罚性巨额赔偿制度,加大赔偿处罚力度。依托“互联网+”,探索消费纠纷解决新模式。完善消费者个人隐私、消费数据保护制度。(市市场监管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市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政策配套和宣传引导 (一)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有利于提高居民消费能力的收入分配制度,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逐步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适时适度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适时发布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和部分行业工资指导线。完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激励方式,强化以经营业绩为引导的薪酬激励机制。推进市管企业及下属企业职业经理人试点,探索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强化对民营企业家的创业激励,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人合法权益、合法经营、合法收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津贴补贴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落实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调查比较制度。坚持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进一步加大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分配自主权。不断提高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加大对困难村精准帮扶力度,建立低保与就业联动机制,完善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并根据价格水平动态调整,增加困难群体收入。推进实施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民、科研人员、小微创业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基层干部和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等重点群体增收激励计划,提高居民财产性收入。(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构建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全面深化本市“一制三化”审批制度改革,持续减少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丰富审批方式,规范审批行为。全面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培育壮大各类消费供给主体。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逐步推动教育、医疗等社会服务领域有序开放,健全文化、互联网等领域分级分类开放体系,有序推动银行、证券、保险等领域对外开放。鼓励外商投资工业设计和创意、工程咨询、现代物流、检验检测认证等生产性服务业,在财政政策、融资服务、土地使用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实现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及备案指引,深入推进“一口受理、限时办结”。开展各区营商环境评价,加快构建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市政务服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天津银保监局、天津证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委网信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财税金融土地配套政策。落实国家个人所得税改革政策,合理提高个人所得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适当增加专项附加扣除。积极争取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大力发展消费金融,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本市设立汽车金融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鼓励和支持已经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支付机构分公司落户,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质效。支持银行理财、共同基金、私人资产信托等机构积极拓展业务,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小额消费信贷保证保险等保险产品。加大政策倾斜力度,明确将健康、养老、家政、文化、教育、旅游、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合理确定土地供应方式和价格,并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给予优先安排。鼓励盘活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和空闲地等闲置资源,优先用于健康、养老、家政、文化、教育、旅游、体育等社会领域。(市税务局、市金融局、天津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委、市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要求,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充分发挥事业单位积极性,不断提高公益服务的水平和效率,促进公益事业大力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益服务。积极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等配套改革,形成有利于激活居民消费潜力的体制机制环境。(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机制。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以财政预算内投资、中央和地方各类专项建设基金为来源,设立非公开交易企业股权的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打通直接融资渠道,探索符合本市实际的社会领域产业企业专项债券发行模式,支持健康、养老、文化、教育、旅游、体育等领域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民间投资参与公共服务提供,加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优化PPP模式工作流程,推进PPP项目落地。(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统计监测。按照国家部署,严格执行商品消费、服务消费等消费领域统计指标体系以及社会总消费统计制度,开展商品消费、服务消费统计监测工作,有效反映本市商品消费和服务消费发展水平,更好全面反映居民消费发展情况。扩大消费领域大数据应用,加快推动各区、各部门消费领域大数据互联互通,建立消费领域运用大数据等新技术开展形势分析和政策辅助决策的机制。健全消费政策评估机制,委托第三方开展重大消费政策评估。(市统计局、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健全宣传推介和信息引导机制。加强对扩大消费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读,支持主流媒体开展宣传报道,积极回应媒体和公众关切,有效引导社会预期。用好各级各类媒体,构筑良好的消费宣传推介机制,客观真实向消费者推介产品和旅游、文化等服务,促进供需有效对接。开展线上线下宣传,利用“3·15维权宣传”、世界地球日、金融知识普及月等活动,通过政务访谈、专版专栏、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形式,深化消费教育引导,发布消费警示提示,普及消费知识,引导和支持广大消费者科学、理性、安全消费。(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委、市生态环境局、市金融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区、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对释放内需潜力、促进经济升级、支持民生改善的重要作用,主动顺应居民消费提质转型升级新趋势,积极培育消费新供给新动力,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坚持问题导向,细化政策措施,强化协调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确保本实施方案落实到位。市发展改革委要牵头建立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的工作协调机制,统筹促进消费各项工作,总结分析本实施方案执行中的困难和问题,研究制定对策措施。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津政办发〔2019〕13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完善本市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3月11日 关于完善本市促进消费体制机制 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实施方案 当前,本市正处在消费提质扩容的重要时期。加快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有效发挥消费在经济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抓手,对本市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建设,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都具有重大意义。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8〕93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指示和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天津的实施,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紧扣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实现“一基地三区”功能定位和“五个现代化天津”建设目标任务,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满足基本消费、扩大中高端消费和培育新兴消费并举,创新体制机制,实行积极的消费鼓励和引导政策,从供需两端联动发力,改进标准体系,建立高效有力监管体系,构建有效满足城乡居民多层次多样化需求的消费体系,全面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形成合理消费预期,有效释放和激发居民需求潜力,促进生产和消费良性循环,加快形成与现代化大都市地位相适应的服务经济体系,基本建成国家消费中心城市,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则 坚持消费引领,倡导消费者优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顺应居民消费升级趋势,着重在供给侧发力,塑造消费新场景,努力增加高品质产品和服务供给,切实满足基本消费,持续提升传统消费,大力培育新兴消费,不断激发潜在消费。重视进出口对满足消费需求的重要作用,实施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放宽市场准入,激发消费活力。加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力度,实现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提升消费者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市场主导,实现生产者平等。突出企业主体地位,引导企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推动技术创新、产品创新、模式创新,培育更加成熟的消费细分市场,加强业态跨界融合,激发企业内生动力,打响天津品牌。大力营造有利于各类所有制企业公平提供消费产品和服务的市场环境。 坚持审慎监管,推动新消费成长。深化“放管服”改革,实施包容审慎有效监管。加强消费产品和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强化信用在消费领域的激励约束作用。推动互联网与更多传统消费相互渗透融合,构建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管相结合的消费共同治理机制,有力有序有效发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 坚持绿色发展,培育健康理性消费文化。提高全社会绿色消费意识,鼓励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现代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力戒奢侈浪费型消费和不合理消费,推进可持续消费。大力推广绿色消费产品,推动实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营造绿色消费良好社会氛围。 (三)总体目标 消费生产循环更加顺畅。以消费升级引领供给创新、以供给提升创造消费新增长点的循环动力持续增强,实现更高水平的供需平衡,居民消费率稳步提升。 消费结构明显优化。城乡居民恩格尔系数逐步下降,实物消费提挡升级,服务消费占比稳步提高,消费新模式加快成长,居民消费结构持续优化升级。 消费环境更加优良。社会信用环境显著改善,市场监管进一步加强,消费者维权机制不断健全,重要消费产品和服务标准体系全面建立,消费产品和服务质量不断提升,消费者满意度逐步提高,国家消费中心城市功能得到彰显。 二、构建多层次多样化消费体系 (一)商贸消费。加快建设海河国际商业中心,聚合商业优势资源,汇集国际时尚品牌,培育中高端消费市场,重点将滨江道—和平路打造为金街高品位步行街,建设成为国际一流的消费新地标。完善商业中心网络布局,建设一批现代消费商圈和消费集聚区,做特做深文化、旅游等一批特色商业街区,做优做厚后街经济。推广大悦城、爱琴海等体验式消费创新经验。大力发展夜间经济,打造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建设意式风情街、津湾广场、运河新天地、五大道、时代奥城、人民公园周边等6个市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和一批区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繁荣夜间消费体验活动,打响“夜游海河”“夜赏津曲”“夜品津味”“夜购津货”等一批“夜津城”品牌。推动佛罗伦萨小镇、新燕莎奥特莱斯等一批商圈品质提升和人气聚集,满足城乡居民不同层次的消费需求。推动商贸创新发展,加强新商品、新服务、新业态供给。整合优化便民服务网点布局,建设一批集微菜场、文化、健身、家政等功能于一体的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打通消费服务“最后一公里”。加快城市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打造京津冀1小时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圈,完善“物流园区—配送中心—社区集散点”城市配送服务网络,搭建互联网社区商业平台,增强城市末端配送能力。(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委、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住行消费。建立健全租售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大租赁房源筹集供应,将新建租赁住房纳入住房发展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鼓励新建房屋用于租赁。培育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支持企业通过长期租赁或购买存量房屋筹集房源开展住房租赁业务,大力发展集中式住房租赁试点。推动大型居住区和棚户区改造,完善水电气热等市政基础设施及教育医疗、托幼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支持多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落实《天津市居民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津政发〔2017〕38号),稳妥有序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及可再生能源供暖。做好汽车销售企业备案管理,支持汽车多品牌销售、城市展厅、汽车超市等经营模式发展。开展平行进口汽车大数据指标体系和售后服务标准建设,建设平行进口汽车符合性整改场所,推动汽车平行进口全产业链发展。培育汽车后市场,发展汽车赛事、旅游、文化、改装等相关产业。搭建全市统一的新能源汽车数据平台和充电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探索新能源汽车道路收费、停车费减免等优惠政策,落实充电基础设施用地、用电等鼓励政策,扩大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实现本市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本市发行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推动停车场建设。(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信息消费。落实网络提速降费政策,完善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打造信息消费升级版。实施“宽带天津”发展战略,推动第四代移动通信(4G)网络、光纤宽带城乡深度覆盖,推动第五代移动通信(5G)试验网络在本市先试先用,加快广播电视、电信业务双向进入。统筹线上线下两个空间,兼顾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推动数字经济创新发展。培育一批大数据龙头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形成多层次、梯队化的创新主体。支持企业加强核心技术研发,发展面向定制化应用场景的“产品+服务”新模式,推动“互联网+”、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增强现实、可穿戴设备、消费级无人机、智能服务机器人等产品创新和产业化升级。支持企业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政务、产业、交通、能源、环保等领域开展新型应用示范。支持企业运用虚拟现实、增强现实、交互娱乐等信息技术,在文化教育、健康医疗、住宿餐饮、休闲旅游、社区管理等方面培育和发展“线上到线下”(O2O)、线上服务与实体店服务相结合(O2S)等新型模式,提升信息消费体验。建立健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共享体系,推进公共数据归集、共享、开放以及深度挖掘利用,实现政务数据和社会数据相互融合应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通信管理局、市委网信办、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绿色消费。促进制造业绿色发展,支持企业加大对绿色产品研发、设计和制造的投入,丰富节能节水产品、资源再生产品、环境保护产品、绿色建材、新能源汽车等绿色消费品的供给。全面推进公共机构带头绿色消费,推行绿色办公。严格执行政府对节能环保产品的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范围和规模。鼓励绿色商品消费,引导流通企业扩大绿色商品采购和销售,推行绿色包装和绿色供应链环境管理,开展网购商品及邮政服务包装物减量化和再利用。推动购物中心、超市、百货店等场所创建绿色商场、开辟绿色产品销售专柜(区),应用先进节能技术和推行节能标签制度,引导和扩大绿色产品、节能产品消费。出台绿色饭店(餐饮)团体标准,推动绿色饭店创建。加快轨道交通、大容量快速公共交通运营系统建设,鼓励居民利用公共交通工具结合步行或共享单车出行。健全废旧汽车、家电、家具、电子产品回收体系,建设分拣加工中心。提升静海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的集聚服务功能,培育壮大一批资源循环利用型龙头企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委、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文化消费。探索实行公共文化和文化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管理,鼓励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发展。推进本市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和国有文化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造,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推动天津市电影发行放映协会制定出台“第三方网络销售平台”改退签实施细则。实施津版图书振兴工程,发展数字出版,组织主题出版,提升津版图书影响力。实施文艺原创力提升工程,出台实施促进影视剧繁荣发展扶持奖励办法,创作推出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文艺作品。举办“感知天津”活动,打造“故事外宣”特色品牌。以天津文化中心为载体、市级文化院团为主体,积极参与国家文化“走出去”项目,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外向型文化企业和中介机构。加快发展新媒体、动漫游戏等新兴文化产业。建设天津文化信息消费服务平台、文化电子商务平台,扎实推进文化惠民卡项目,鼓励建设一批特色书店、24小时书店,在商场、写字楼等各类场所嵌入文化消费内容。总结推广滨海新区、武清区等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经验,提升文化消费便利化水平。深化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收入分配机制和激励机制试点,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方面取得的相关收入可用于公益文化服务、藏品征集、继续投入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及相关人员绩效奖励。开展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计划,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合理利用。(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国资委、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旅游消费。深入推进和平区、蓟州区、中新生态城等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完善集散咨询服务体系、自驾游服务体系,规范旅游引导标识系统,树立本市全域旅游发展标杆。整合全市旅游资源,加大宣传力度,完善旅游集散中心布局,提升对全市旅游景点的服务辐射功能。增加高等级A级景区数量,提升传统品牌景区功能品质,培育壮大红色旅游品牌,重点推动杨柳青古镇、五大道文化旅游区、航母主题公园、黄崖关长城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打造海河旅游观光带、意式风情区、极地海洋世界、国家海洋博物馆等一批游客必玩必看的旅游景点。打造工业旅游精品线路,促进旅游与工业融合发展。规划建设一批特色村镇、田园综合体,高品质建设双城间生态屏障区,因地制宜发展休闲旅游、特色民宿等特色产品,拓展农耕体验等服务项目,打造乡村旅游产业链。推动出台实施京津冀运河旅游观光带规划,深入挖掘大运河历史文化资源,整合旅游观光资源,开展大运河文化带保护,打造运河旅游“黄金走廊”。实施天津市邮轮旅游发展行动方案,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合作交流,完善国际邮轮岸上产品,加强邮轮旅游宣传,打造中国北方国际邮轮旅游中心。引进国内外著名经济型连锁酒店、青年旅社品牌,同时加大本地培育力度,加快商务酒店、度假酒店、主题酒店、汽车旅馆等多种旅游住宿接待设施建设,引导形成多元住宿业态。推进自驾车、房车露营地建设,利用滨海新区窦庄通用机场开展低空飞行游览。办好中国旅游产业博览会等重大会展论坛活动,举办天津市旅游商品创新创意设计大赛。推进国家会展中心项目建设,办好全国糖酒会等展会,吸引国内外知名会展公司落户天津,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品牌展会,带动更多客商来津开展商务旅游。进一步加强与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世界旅游联盟、世界旅游城市联合会等国际旅游组织的合作,加大境外宣传促销力度,吸引国际游客来津旅游。理顺出租汽车价格机制,规范发展共享汽车,缓解旅游交通供需矛盾。鼓励错峰休假和弹性作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进一步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切实保障职工享受休息休假的权益。(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商务局、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体育消费。全面提升体育产业发展水平,重点发展健身休闲、竞赛表演、体育用品制造与销售等相关产业,促进体育与旅游、传媒、会展、健康等业态融合发展。制定出台体育赛事举办流程指引,加快制定赛事审批取消后的服务管理办法,建立体育、公安、卫生健康等多部门对商业性和群众性大型赛事活动联合“一站式”服务机制。办好全国第十届残运会暨第七届特奥会,举办京津冀区域运动会。做精做优天津国际马拉松赛、世界女子职业网球天津公开赛、天津体育旅游大会等大型赛事活动。加强与国内外体育组织的合作,积极引进和申办高等级国际国内体育赛事。加大对中国足球超级联赛、全国排球联赛、中国职业篮球联赛等职业联赛支持力度,提升整体运作水平。完善体育彩票发行制度和市场管理制度,强化发行销售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完善政府购买体育服务清单和目录,依法确定承接主体。推动社会力量兴办全民健身活动,支持竞技体育发展,参与申办商业性、群众性体育赛事。打造天津海河世界名校水上系列赛、京津冀山野露营大会、海河国际龙舟赛等民间精品赛事。积极创建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培育冰雪运动、水上运动、山地户外运动、汽车摩托车运动、航空运动、电竞运动等体育消费新业态,建成海河赛艇皮划艇运动基地,打造东疆港海上运动基地、蓟州冰雪运动产业基地、环团泊湖国际体育圈。鼓励社会资本利用社区、河沿、公园、厂房等闲置资源建设一批健身步道、自行车健身绿道、羽毛球场、篮球场等设施,打造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创建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区。(市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健康消费。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监管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诊所、专科医疗机构和有专科特色优势的大型综合医院,在眼科、口腔、妇产、医疗美容等专科以及康复、护理、体检等领域,加快打造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品牌服务机构。落实医师注册制度,推动医师合理流动。在确定医疗资源规划总量时,为社会办医疗机构预留床位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量,提供足够发展空间,不断提高社会办医床位占医院床位总数的比例。完善“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体系,推动远程医疗服务覆盖所有医疗联合体。进一步完善医保支付政策,建立费用分担机制,逐步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诊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加强健康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增加心理健康咨询等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供给。探索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健康咨询机构、健康体检机构、商业健康保险机构进行健康管理服务纵向协同和整合,完善全方位健康管理链条。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大力发展中医药保健和养生健康服务。以团泊健康产业园为载体,探索建设以养老服务、亚健康疗养、美容美颜为主题的生态保健养生基地。完善健康险支持政策,大力发展专业健康保险,鼓励商业保险公司提供健康保险产品和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医保局、天津银保监局、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养老消费。健全以居家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机构充分发展、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开展京津冀跨地区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试点,推动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异地结算。鼓励境内外投资者在津举办养老机构,与本市投资者享有同等政策待遇,增加养老服务有效供给,为老年人提供居家期上门、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健康养老服务。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或开展公建民营,完善公建民营政策措施和养老服务标准体系,推动“补砖头”“补床头”向“补人头”转变。深化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登记制度改革,允许其依法依规设立多个服务网点,实现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运营。支持利用闲置的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和学校等资源兴办养老机构,推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探索多元化保险投资模式,分担居民护理费用经济风险。推广保险保障制度,推行养老床位综合责任险,将养老机构、试点照料中心、社区延伸服务床位统一纳入保险范围。大力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居家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社区基本医疗服务和健康管理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医保局、天津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家政消费。推动建设家政服务信用体系,指导家政行业协会建立健全细化家政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推行家政服务从业人员“五证合一”上岗制度。加强技能培训,推动家政服务企业从中介制向员工制转型,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鼓励家政服务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家政服务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意外险等保险产品。完善家政服务网络平台,拓展社区家政服务功能。健全社区家政服务网点布局,鼓励在农村建立家政服务网点。培育和引入一批带动性强、示范作用好的知名品牌家政服务企业,发展标准化门店,开展连锁经营和特许加盟。推动健康美容、家庭管家等个性化、定制化高端生活服务业发展。健全本市与中西部地区的劳务精准对接机制,采取订单式、组团式劳务协作等模式,提升劳务对接的组织化程度和就业质量。(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天津银保监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教育培训消费。鼓励社会力量进入学前教育、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培训领域,举办各类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开发研学旅行、实践营地、特色课程等教育服务产品。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和监管办法,鼓励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采取多种形式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托幼机构,在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表彰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享受同等待遇。新建城镇住宅小区或其他居住项目必须按标准配建幼儿园,实现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施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完善0—3岁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指导服务体系,支持利用社区中心、闲置校舍等存量资源建立婴幼儿看护中心,鼓励举办托育服务机构,提供日间照料服务。积极向国家争取产教融合建设试点,推动海河教育园区加快打造国家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探索开展职业学校股份制改革试点。推动建立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机制,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加快引进境内外优质教育资源,支持天津自贸试验区内成立中外合作经营性教育培训机构,鼓励高校与国外高水平大学合作办学,推动天津音乐学院茱莉亚研究院、天津茱莉亚学院等建设。(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卫生健康委、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培育引导新型消费。制定出台分行业分领域平台模式、共享经济管理办法,建立适合行业发展特点的治理机制,推动相关企业落实知识产权保护、质量管理、信息内容管理、协助申报纳税、社会保障、网络安全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大数据企业和机构报备制度,强化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探索建立政府、平台、行业组织、资源提供者、消费者共同参与的规则协商、利益分配和权益保障新机制。积极培育网络消费、定制消费、体验消费、智能消费、时尚消费等消费新热点。支持企业适应消费需求变化趋势加快改造升级,推动产业链向研发、品牌、营销等中高端环节延伸,促进生产方式向数字化、精细化、柔性化转变。探索发展“买手制”百货体验型购物中心、品牌集成店、电商线下展卖中心等体验化新型业态,大力开展“津品网上行”活动,支持一批商贸企业在知名第三方网络零售平台开设网络商店、旗舰店。打造特色进口商品集散地,深化国家进口贸易促进示范区建设,建设汽车、酒类、水海产品等专业贸易平台和自贸试验区国别(地区)商品中心,有序扩大中高端生活性服务进口。(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市知识产权局、市市场监管委、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委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推动农村居民消费梯次升级。优化农村商贸流通布局,健全商业经营网络,完善消费服务功能,提高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流通效率和农村居民的生活便利度。新建和改造一批农产品批发市场、配送中心、仓储设施,推进“农批对接”“农超对接”“农餐对接”和“农企对接”。引导有实力的流通企业向农村延伸网络,完善缴费、快递等综合配套服务。开展农产品网络销售全覆盖工程,完善提升天津市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功能。激发农村市场消费活力,提升渔阳金秋旅游丰收节等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节庆活动影响力,提高“农家乐”的发展档次,吸引城市居民到农村消费,推动文化娱乐、家政等服务向农村延伸。(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改善农村人居消费环境。按照“六化”“六有”标准,推动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功能提升,为扩大消费创造条件。深化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农村饮用水提质增效工程,持续提升农村居民饮用水质量。实施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程,全面提升农村地区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实施数字乡村战略,提高农村家庭光纤到户普及率,扩大4G网络在农村的覆盖范围。加强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加大污水、垃圾污染治理力度。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完善改厕农户补贴机制,建设改造农村公共厕所,实现无害化户厕、公厕全覆盖。推动农村新建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项目及其配套公共生活服务设施建设。开展乡村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加强传统民居和特色村庄景观保护,提升村容村貌。(市农业农村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卫生健康委、市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质量标准和信用体系 (一)强化产品和服务标准建设。实施标准化战略,加快构建具有天津特色的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标准体系。积极开展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鼓励和支持企业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制定,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落实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创建一批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天津标准,争取标准“话语权”。实施万家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升级行动,打造管理体系认证升级版。推进计量技术基础建设,新建和升级换代一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研制重点领域发展急需的新型标准物质。开展新业态、新消费以及服务消费质量监测专项行动,综合采取风险监测、质量分析、标准领航等措施提升质量水平,构建满足消费结构升级需求的标准体系。鼓励社会团体制定发布满足市场需求和创新需要的产品和服务标准,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规划和政策法规。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推进“三品一标”优质农产品发展,完善地方性农业技术标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实施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工程。建立健全生产性服务业标准体系,大力发展面向设计开发、生产制造、售后服务全过程的检验、标准等服务。加快体育、旅游、家政、养老等一批生活性服务业标准制修订工作,推动服务产品、品质、流程、方式的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行高端品质认证,推动绿色产品、有机产品、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新能源汽车及充电桩等产品认证,推动健康、教育、体育、电子商务等领域服务认证。深入实施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增加优质产品及服务供给,打造质量标杆。(市市场监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体育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委、天津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消费领域信用信息采集应用。制定实施天津市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化本市信用平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互联互通,完善消费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共用机制。编制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归集市场监管、税务、金融、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信用信息,健全信用档案数据库。建立行业协会、商会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及时将信用记录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天津)。加强信用中国(天津)网站、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应用,全面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各类信用信息,开设“信用承诺专区”,将信用承诺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事前约束机制,并配套建立相关主体信用档案。探索建立信用评价制度,研究创立信用“海河分”。(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委网信办、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落实“红名单”守信联合激励和“黑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天津)、天津市行政机关联合奖惩监管系统实现红黑名单信息的跨部门归集和应用。健全完善守信“红名单”制度,探索实施“诚信落户”、免押金等守信激励措施,开发“信易贷”、“信易行”等“信易+”系列产品和服务。健全完善失信“黑名单”制度,加强对失信主体的约束惩戒,对失信被执行人在政府支持或补贴、任职资格、高消费、出境等方面予以限制,探索实施限制购房、购车等失信惩戒措施。推进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在市场监管、资质认定、市场准入、政策扶持等方面,根据失信类别和程度实施相应惩戒措施。开展诚信建设创新示范工作,创建信用示范街区和信用示范镇,推进京津冀诚信建设区域合作创新示范,充分发挥京津冀社会信用体系合作共建机制作用,加快京津冀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健全信用修复机制,畅通信用修复渠道,探索通过事后主动履约等方式减少失信损失,支持失信主体通过按时履约、志愿服务、慈善捐助等方式修复信用。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和企业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开展信用知识培训。(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打造天津品牌。全面加快天津品牌建设,制定品牌培育规划和品牌政策,让更多人知晓、认同、分享天津品牌。制定天津品牌指数及评价方法地方标准,探索发布天津品牌指数。推动传统产业以联盟标准为纽带,打造区域品牌。做大做强老字号品牌,保护老字号品牌历史风貌建筑等文化遗产,打造老字号品牌特色商业街区和老字号文化旅游基地,推进老字号品牌“走出去”。培育和保护地理标志产品。培育发展驰名商标,加大驰名商标保护力度,支持企业通过授权经营、连锁经营等方式促进商标品牌做优做大做强。支持引导有实力的品牌企业大力开拓国际市场,完善国际营销服务体系,扩大天津品牌企业国际影响力。(市市场监管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建立健全产品和服务消费后评价体系。以消费品为重点,建立健全以风险信息采集为基础、风险监测为手段、风险评估为支撑、风险控制为目标的质量安全风险监控体系。建立权责清晰的主体责任机制,按照“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谁提供服务谁负责”原则,推动经营者建立重点产品(商品)和服务质量追溯责任机制,严格落实经营者“三包”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完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增强食品安全预警检测与应急处置能力,建设集目标追溯、即时监测、风险监控、预警报告、信息共享等功能于一体的食品安全全程闭环可追溯系统。全面推行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在社会保障、交通运输、社区服务等重点领域建立服务后评价机制,推进服务满意度评价试点。(市市场监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网信办、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健全消费者维权体系。全面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加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力度,严厉打击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协作机制,充分发挥消费者组织、行业组织、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督促引导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推行网格化监管,在关系百姓生命财产安全的食品药品等领域,实行查办分离。依法加强金融监督管理,规范金融机构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行为。畅通投诉和受理渠道,有效处理金融消费纠纷。大力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提升金融消费者素养和诚实守信意识。深入开展“质检利剑”行动,加强消费品执法打假。健全“网监+”工作制度,发挥好天津网络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作用,加强电子商务消费维权。强化广播电视广告监管,开展虚假违法广播电视广告专项整治。建设快速解决消费纠纷的绿色通道,充分利用“88908890”便民服务专线电话、“政民零距离”栏目等,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建立自我管理的行业自律机制,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指导行业协会、企业建立消费纠纷调解机制。探索建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完善诉讼、仲裁与调解对接机制。强化消费者权益损害法律责任。在消费品领域建立惩罚性巨额赔偿制度,加大赔偿处罚力度。依托“互联网+”,探索消费纠纷解决新模式。完善消费者个人隐私、消费数据保护制度。(市市场监管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市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政策配套和宣传引导 (一)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有利于提高居民消费能力的收入分配制度,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逐步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适时适度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适时发布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和部分行业工资指导线。完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激励方式,强化以经营业绩为引导的薪酬激励机制。推进市管企业及下属企业职业经理人试点,探索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强化对民营企业家的创业激励,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人合法权益、合法经营、合法收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津贴补贴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落实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调查比较制度。坚持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进一步加大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分配自主权。不断提高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加大对困难村精准帮扶力度,建立低保与就业联动机制,完善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并根据价格水平动态调整,增加困难群体收入。推进实施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民、科研人员、小微创业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基层干部和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等重点群体增收激励计划,提高居民财产性收入。(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构建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全面深化本市“一制三化”审批制度改革,持续减少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丰富审批方式,规范审批行为。全面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培育壮大各类消费供给主体。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逐步推动教育、医疗等社会服务领域有序开放,健全文化、互联网等领域分级分类开放体系,有序推动银行、证券、保险等领域对外开放。鼓励外商投资工业设计和创意、工程咨询、现代物流、检验检测认证等生产性服务业,在财政政策、融资服务、土地使用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实现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及备案指引,深入推进“一口受理、限时办结”。开展各区营商环境评价,加快构建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市政务服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天津银保监局、天津证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委网信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财税金融土地配套政策。落实国家个人所得税改革政策,合理提高个人所得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适当增加专项附加扣除。积极争取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大力发展消费金融,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本市设立汽车金融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鼓励和支持已经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支付机构分公司落户,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质效。支持银行理财、共同基金、私人资产信托等机构积极拓展业务,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小额消费信贷保证保险等保险产品。加大政策倾斜力度,明确将健康、养老、家政、文化、教育、旅游、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合理确定土地供应方式和价格,并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给予优先安排。鼓励盘活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和空闲地等闲置资源,优先用于健康、养老、家政、文化、教育、旅游、体育等社会领域。(市税务局、市金融局、天津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委、市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要求,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充分发挥事业单位积极性,不断提高公益服务的水平和效率,促进公益事业大力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益服务。积极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等配套改革,形成有利于激活居民消费潜力的体制机制环境。(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机制。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以财政预算内投资、中央和地方各类专项建设基金为来源,设立非公开交易企业股权的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打通直接融资渠道,探索符合本市实际的社会领域产业企业专项债券发行模式,支持健康、养老、文化、教育、旅游、体育等领域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民间投资参与公共服务提供,加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优化PPP模式工作流程,推进PPP项目落地。(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统计监测。按照国家部署,严格执行商品消费、服务消费等消费领域统计指标体系以及社会总消费统计制度,开展商品消费、服务消费统计监测工作,有效反映本市商品消费和服务消费发展水平,更好全面反映居民消费发展情况。扩大消费领域大数据应用,加快推动各区、各部门消费领域大数据互联互通,建立消费领域运用大数据等新技术开展形势分析和政策辅助决策的机制。健全消费政策评估机制,委托第三方开展重大消费政策评估。(市统计局、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健全宣传推介和信息引导机制。加强对扩大消费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读,支持主流媒体开展宣传报道,积极回应媒体和公众关切,有效引导社会预期。用好各级各类媒体,构筑良好的消费宣传推介机制,客观真实向消费者推介产品和旅游、文化等服务,促进供需有效对接。开展线上线下宣传,利用“3·15维权宣传”、世界地球日、金融知识普及月等活动,通过政务访谈、专版专栏、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形式,深化消费教育引导,发布消费警示提示,普及消费知识,引导和支持广大消费者科学、理性、安全消费。(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委、市生态环境局、市金融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区、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对释放内需潜力、促进经济升级、支持民生改善的重要作用,主动顺应居民消费提质转型升级新趋势,积极培育消费新供给新动力,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坚持问题导向,细化政策措施,强化协调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确保本实施方案落实到位。市发展改革委要牵头建立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的工作协调机制,统筹促进消费各项工作,总结分析本实施方案执行中的困难和问题,研究制定对策措施。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此文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代表作者言论,由此文引发的各种争议,本网站声明免责,也不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