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河南银保监局新乡分局公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新银保监罚决字〔2019〕1号)》,对河南延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延津农商银行”)做出罚款30万元的处罚决定。 和讯河南看到,延津农商银行的法定代表人为李新月,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购买理财产品未按照“穿透”原则对最终用款企业实行统一授信,造成授信集中度超标。河南银保监局新乡分局依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金业务监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215号)第三条,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等相关条例,对延津农商银行处以30万元罚款。 (责任编辑:杜森林 ) (此文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代表作者言论,由此文引发的各种争议,本网站声明免责,也不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