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 ●委托理财金额:公司本次进行委托理财的本金额为5000万元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保本型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100天 一、委托理财概述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各银行的理财额度,于2019年1月25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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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8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批准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以上议案于2018年5月16日,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交易对方均为公司开户银行,划定银行区域所在地为淄博市,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的投资严格把关,谨慎筛选和决策,本次公司选择的是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基本无风险。 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用自有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2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37,000万元,加本次募集资金购买理财到期再次购买的5000万元,共计6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15.55%,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继续实施理财业务。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明细 ■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此文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代表作者言论,由此文引发的各种争议,本网站声明免责,也不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