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12月29日,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辰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单笔投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自董事会决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该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上的相关公告:《金辰股份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8)。 一、公司前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前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丰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的理财产品,并按期收回了部分理财资金本金和收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收回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于2018年7月4日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购买的理财产品已到期,公司按期收回本金和收益,协议履行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 三、截止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不含本公告披露收回的募集资金5,000万元)为人民币5,000万元。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 ■ 说明:公司与上述受托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特此公告。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此文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代表作者言论,由此文引发的各种争议,本网站声明免责,也不承担连带责任。) |